问:我原来是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的二副,通过职务晋升取得了沿海航区500总吨至3000总吨的大副证书,请问还能在3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上担任二副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条规定: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持有船长或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申请新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在签发新适任证书时,应注销原持有的船长或高级船员适任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您目前持有的是沿海航区500总吨至3000总吨的大副证书,只能在沿海航区500总吨至3000总吨的船舶上担任大副或者低于大副的驾驶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