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陈欢、刘岳等人违法犯罪事实及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民生   2024-09-20 21:04   湖南  




关于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陈欢、

刘岳等人违法犯罪事实

及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纵深发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我局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经过深入分析研判、广泛调查取证,成功打掉了以陈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目前,该团伙成员陈欢(诨名“欢哥”,男,23岁,汉寿县岩汪湖镇人)、刘岳(诨名“岳儿”,男,19岁,汉寿县龙阳街道人)、李景民(诨名“民儿”,男,18岁,汉寿县毛家滩乡人)、姚明(诨名“明儿”,男,18岁,汉寿县洲口镇人)等人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彻查陈欢、刘岳等人涉恶犯罪事实,进一步铲除、肃清黑恶毒瘤,我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该涉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

1. 希望居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特别是受过该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积极向我局检举揭发。我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受害人、知情人、证人的各项合法权利。

2.凡提供线索查证属实,或协助我局抓获其他涉案人员,根据规定将予以一定奖励。

3.凡包庇、窝藏涉案人员,为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毁灭伪造证据、转移资产,或诬告、陷害他人,我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4.我局正告该犯罪团伙其他涉案人员立即投案自首,对投案自首和检举立功的,将建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举报、投案地址:汉寿县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汉寿县公安局龙阳派出所

县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0736-2872110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周警官:17872215670

陈警官:13507365218


汉寿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0日

                 


编辑:刘先念

来源:汉寿公安

联系:151736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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