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由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致外卖小哥当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在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依法指派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24年1月16日0时23分,金某辉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左前照灯故障)沿汉寿县芙蓉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龙珠湖公园路段时,与前方正在送外卖的梁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追尾相撞,造成梁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金某辉弃车逃离现场。
经审理,汉寿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当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金某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县服务行业代表等共180余人旁听庭审。
下一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落实“你服务 我保护”共创平安汉寿活动工作要求,严格公正执法,严惩侵害“三产”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犯罪,为“三产”从业人员打造“安心、舒心、暖心”的工作环境。
编辑:刘先念
来源:正e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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