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魏某(男,35岁,汉寿县辰阳街道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汉寿公安交警当场查获,其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这也是他第二次酒后驾车被查。后交警多次电话联系他,可是他却声称人在外地,拒绝接受处理。
直到2024年1月11日19时许,酒过三巡的他主动给交警打来一通挑衅电话,还主动相邀在县城某处见面,事故处理中队民辅警立即出警,赶到相约地点将其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编辑:刘先念
来源:汉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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