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东部广大地区史称河湟。河湟既是一个地理概念,又是一个历史概念,更是一个文化概念。河湟地区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929年青海建省前,日月山以东,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兰州以西,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门源回族自治县以南,黄南藏族自治州以北,称为广义上的河湟。狭义上讲,河湟地区大致包括属于湟水流域的今西宁市及所辖的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湟源,海东六县区及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同仁市,海北州祁连县、门源县等。
河湟文化衍生于河湟地区,河湟文化是在古羌戎文化的历史演进中,以中原文明为主干,不断吸收融合游牧文明、西域文明,形成包容并举、多元一体的文化形态。海东是河湟文化的核心区、承载区、示范区,呈现出地域文化的独特性、历史文化的厚重性、民族文化的融合性、民间文化的多元性和生态文化的立体性。
羌中道、唐蕃古道、吐谷浑道、“丝绸之路”南路、茶马古道均穿海东而过。汉族、回族、藏族、土族、撒拉族、蒙古族六大世居民族杂居,多元文化共存并相互影响。人文乐都、古驿平安、魅力民和、七彩互助、山水化隆、和美循化,不仅是地域的符号,更是文化的特征。海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片神奇的谷地留存和书写着河湟文化的多样性。
截至2023年底,海东市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574项,其中国家级22项,占全省25%,省级74项,占全省24.7%,市级235项,县级243项;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195名,其中国家级20名,占全省总数的19.2%;省级82名,占全省总数的25.7%;市级161名、县级932名。全市先后设立各类传习场所38个,各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9家,创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化产业示范基地7家,文化产业示范单位1个。林林总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不仅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更是千百年来人们的经验和智慧的传承,为海东赋予了历史的深厚和文化的背景,它们通过特定的表演形式,传达着人们的信仰、价值观、生活态度和精神追求,是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的重要体现。
海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十大门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流传于湟水谷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南山射箭,是一种古老、传统的竞技体育项目,比赛器械、记分方式、比赛过程等都很特别,是河湟地区各民族融合发展的见证,又是弓箭文化和青海少数民族历史的重要载体,深受河湟谷地各民族群众的喜爱。
河湟地区的农耕文化是各族群众及其先祖在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形成并创造的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土族人民喜庆丰收的纳顿节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土族特有的传统节日,也被称为世界上最长的狂欢节,从农历七月二十开始,一直延续到九月十五日,历时63天。纳顿节的核心活动包括傩戏傩舞、祭奠、祭典等,这些活动不仅展示了土族文化特色,还体现了多元文化的交融。活动旨在祛病消灾、驱邪纳吉、祈福祈愿、酬神还愿,是土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河湟地区的民族服饰中,土族服饰、撒拉族服饰结构和款式各有特色,既有适应自然条件的一面,也有体现本民族传统习俗的一面。撒拉族服饰既有伊斯兰教色彩,也有与回族、藏族、汉族等民族服饰相互影响和融合的特点。另外,传统酿造技艺、土族擀毡、群科手抓羊肉制作技艺,五鬼顶灯、社火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体现了河湟谷地传统文化的多元性。
近几年来,海东市不断保护、继承、挖掘、整理传统文化,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先后成功打造了互助土族文化生态实验区、循化撒拉族文化生态实验区、河湟文化生态实验区(海东)三个省级实验区,使海东成为全省最为多样、最为繁荣的文化地带,同时,出台了全国第一部以地方文化保护为主的《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
海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代代相传的方式,保留了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民间传说。从古老的技艺到传统戏曲表演,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凝聚了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和传统价值观。
喇家遗址出土的距今4000多年前的世界第一碗面,可以说是海东拉面最早的雏形。因为历史的传承和积淀,才有了其独特的制作工艺和风味。化隆拉面制作技艺为传统技艺类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拉面师傅技艺精湛,能够将面团拉伸到极细,甚至可以通过直径2毫米的针孔穿过40多根面条,现已成为全国知名品牌,它不仅是技艺的展示,也是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和致敬,更让人们走出了一条致富发展的好路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九曲黄河灯俗”,也称“黄河灯会”,最早出现于宋代,其式样布置系由八卦图演绎而来,按“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成九宫”的阵法,设计总城、城壕、胡同、内城、仪门等。灯城栽高杆16根,每杆挂高灯一盏,同时按五个不同的方位各悬不同的神幡一幅,借幡通天,招请各方神圣,祈求保佑五谷丰登,风调雨顺。黄河灯会流传于海东市乐都区岗沟社区马家台、七里店、李家等行政村,每三年举办两次,会期三天,从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结束。灯会以民间信仰祭祀活动为中心,融入信仰、艺术、游乐、商贸、民俗等活动,折射出明代军屯、民屯的移民历史记忆,包含着原始宗教、道教、佛教等多种宗教文化因子,并体现在村民的信仰民俗中,根植于现实生活中。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历史的写真,是捕捉历史记忆的最好窗口。
海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河湟民族文化的融合。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河湟地区各种文化碰撞交融,各民族共同构建出河湟文化多元并存与交融互补的文化特质。“古羌”早期,汉族迁徙河湟、吐谷浑西迁、南凉建国、撒拉族东迁、明清人口迁徙等极大地丰富了河湟文化,海东由此也成为河湟谷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富矿区”。河湟“花儿”是流行于青海、甘肃、宁夏等地的民歌形式,被誉为大西北之魂,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被联合国列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河湟“花儿”曲词丰富,数万首作品和250种曲令反映了河湟地区各族人民的淳朴和豪放。其中,瞿昙寺“花儿”会、丹麻土族“花儿”会、七里寺“花儿”会、大通老爷山“花儿”会为河湟谷地“四大花儿会”,“花儿”在当地汉族、回族、撒拉族、土族、藏族、蒙古族等民族中广为传唱,是民族文化合璧的典型,是河湟地区各民族共同传承的艺术形式,它以独唱、对唱、联唱等多种形式的演唱,叙述民间生活、时事,劝化人心,追求美好爱情。
青绣是青海各民族世代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它不仅是装饰和美化生活的手工艺品,还承载着各民族的文化和情感表达。青绣可以分为盘绣、堆绣和皮绣,其中盘绣主要流传在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是第一批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属传统美术类。土族盘绣的制作工艺独特且复杂,又被称为指尖上的舞蹈,它使用多种颜色的丝线,通过“上盘下拉”“两针两线”进行刺绣,绣成的图案细腻耐用、富有立体感,更有深厚的象征意义。土族盘绣“太阳花”构图多元,寓意吉祥,不仅体现了土族人民的审美和价值判断,还为民族学、美学研究提供了鲜活的材料。近年来,以盘绣为基础的青绣得以创新和发展,参与人数众多,衍生出服饰、家居、生活用品等多种产品,使河湟地区的妇女通过手工绣制增加收入,这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文创产品成功的典型案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俗文化包括生活习俗、民间艺术、农耕习俗、节日庆典等,海东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家级2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占有6项,在省级7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占有16项。撒拉族婚礼、土族婚礼、乐都北山跑马、乐都洪水火龙舞,土族“背口袋”饮食习俗,民和“花儿”会等项目,既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又有形式多样的表现手法。
民间文学是一种传统的文化形式,对地域文化传承起着重要作用,它的基本特征表现在口头性、集体性、变异性、传承性和表演性。《拉仁布与吉门索》堪比《梁山伯与祝英台》,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它用生动形象、深沉悲壮的语言及讲唱的形式记述了穷人拉仁布和牧主妹妹吉门索的爱情悲剧。两人从雇主关系发展到热恋关系,由于吉门索兄嫂的百般阻挠,这对恋人的爱情终归于失败,是一部凄美的爱情史诗。
骆驼泉传说是国家级民间文学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传说中,撒拉族的先民在元初从中亚撒马尔罕迁徙至中国时,携带一峰白骆驼,途中骆驼在骆驼泉化为白石,撒拉族人因此定居于此,并称此地为“骆驼泉”。这一传说不仅反映了撒拉族的迁徙历史,还蕴含着他们对故乡的思念和对新家园的希望。《祁家延西》《太平歌》《财宝神》等都体现了民间文学的口头性和群体性,其记忆和传承保存了河湟地区民俗、民间文学的多样性,也是人们了解河湟谷地各族人民生活的动感资料。
要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摸清海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分布状况、传承情况、存续特点等,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工作。普查调研中要坚持全面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原则,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线索、村户、种类的调查一个都不能漏,从中筛选出有代表性的项目及传承人、艺人、民俗专家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演变,形成、发展、传承及特点进行系统记录,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保证文献调查、实地调查和录音、拍照、摄像等方面的记录资料一个都不能少。
要整理四级名录体系。加大对其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和申报、认定工作力度,强化四级项目名录中河湟多民族文化特色,注重从多民族共同创造、传承、发展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挖掘,并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注重凸显这一特色,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作为展示河湟文化多元一体的重要载体,体现其作为中华文明重要组成部分所具备的兼收并蓄特质。
要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提升与管理。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奖励,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给予其参加学习培训和展示展演的机会。尊重其作为文化传承者的身份地位,在学习和历练中促进成长,进而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际传承。
要强化培训力度。组织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到高校和研究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保护利用先进地区和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学习和培训,定期邀请优秀传承人对市、县级代表传承人和民间艺人进行培训,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培训,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通过培训工作考核、提交学习报告、举办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对培训工作的质量进行把控。
要规范传习所管理。根据传承传习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和布置新增传习场所。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战略需求,在景区、传统村落等人流密集区设立传习场所,对传承基地、传习所、传习点的设立和命名进行规范,在企业和社会团体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基础较好的设立传承基地,以优秀代表性传承人为基础设立传习所和传习点。
要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五进”活动(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深入挖掘海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赓续历史文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贯穿国民教育,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厚植文化土壤,为丰富河湟文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来 源:海东日报
责 编:杨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