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同主体关系和利益格局出现结构性调整,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转变,风险要素集聚效应更加明显,人类正在迈向风险社会。目前频发的各种事故灾难事件, 如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无锡高架桥坍塌、广西玉林化工厂爆炸等,给政府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与此同时,随着现代网络传媒技术的发展,公众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归因更加显性化。这种显性化的表达方式,一方面为公众意见表达提供了渠道,推动了政策议程设定,促进了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由于突发事件的爆发往往原因复杂、难以界定,不同公众会基于不同的价值、利益和信息判断,表现出对事故灾难的多重归因,甚至是错误归因。通常而言,公众对风险的责任归因并不完全遵从于客观事实,而是一种在事件客观认知基础上的主观建构过程。如果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责任主体或政府监管机构没有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应,很容易造成网络场域的“信息真空”,与强烈的公众信息需求之间形成巨大张力,进而给谣言的生发和传播提供空间。对此,如果政府不能做好有效的风险沟通工作,网络舆情可能会进一步发酵和传播,形成网络群体性事 件。因此,我们的关注点不能简单停留在反思事故灾难本身,同样需要关注事故灾难所引发的衍生舆情风险,明晰公众群体对事故灾难事件的认知及其归因(attribution)逻辑,破解政府组织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体制性衰减”难题,有效引导和管控网络舆情,防范化解各类舆情风险。
归因作为个体对具体事件或行为结果原因的知觉,是个体在信息自我加工的基础上,对某一现象或结果作出原因解释的过程,其发轫于西方学者对社会心理学的研究。1958年,海德为揭示日常生活中不同人对同一事件的心理感知与原因解释缘何出现差异等问题,在《人际关系的心理学》一书中正式提出了归因的观点,强调人在行为或现象的原因解释中,往往认为原因在于环境或个人,即根据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进行原因解释。韦纳在既有归因研究的基础上,基于情绪和动机的考察,提出了动机归因理论,将部位、控制性和稳定性看作是归因的三个维度,认为这些因素对归因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随着公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和网络社会传播工具更加便利,归因理论研究的焦点也渐次发生转移,政治传播领域的归因研究逐渐丰富起来。例如,将归因理论与其他危机传播理论相结合,阐释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政府信任、责任归属、情感动员和风险认知等问题。还有学者从情绪归因理论出发,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讨论了特定事件的舆情演化内容及特征,认为政府应该及时疏导公众情绪。还有学者运用情境实验的方法,构建出政府信任修复模型, 发现了归因在政府信任修复中的作用机理,为政府在危机沟通领域提供了理论基础。可以发现,虽然不同学科的学者对危机事件中的归因主体及其作用逻辑进行了多面向的研究,但总体来看,政治传播领域的责任归因研究主要形成了两条解释路径:一条是“心理—行为”路径,主要是从公众的角度出发,聚焦于公众责任归因发生的作用机理;另外一条是“冲击—回应”路径,其立足于政府视角,强调对归因风险的消解过程和结果,以修复政府形象,提高公众的政府信任水平。
“心理—行为”的解释路径,其研究重点是弄清哪些因素造成了公众责任归因的差异。一般而言,公众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认知,会形成差异化的归因判断,这种归因判断会直接影响公众的态度和行为。有学者将库姆斯的危机情境沟通理论 (SCCT)和韦纳的“归因—行动”模型结合起来,讨论了公众对2007年12月韩国漏油事故的反应,认为信息提供的识别性程度对归因的内外部性产生了直接影响,较高的内部归因和较低的外部归因导致公众对涉事主体有更大的惩罚性意见和惩罚性行为。还有学者认为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衍生的大量网络谣言对公众的责任归因产生了偏差效应。他们将SCCT与社会心理学联系起来,论证了在危机时期网络谣言对组织危机归因的影响,发现网络谣言对公众归因的影响是间接的,事实上是通过个体对谣言的信任来调节的。除了谣言通过信任对归因有调节作用外,还有研究认为网络空间的群体态度也会影响人们的认知判断和情感态度。由此可见,这种解释路径认为信息的不确定性、群体态度的交互影响等因素对个体的责任归因具有显著的形塑作用。
“冲击—回应”的政府形象修复研究路径致力于通过分析突发事件中公众责任归因对政府的负面影响及其机理,优化政府在突发事件中的沟通策略,为形成良好的官民互动模式提供了理论参考。例如,有学者借助归因理论,分析了公众在不同公共危机类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冲突事件和谣言)中的归因差别及特征,并结合组织形象修复理论,提出在不同危机阶段和归因情境下,政府应动态调整沟通策略,以有效降低危机对政府形象的冲击。这种策略式的政府回应的观点得到了其他学者的实证检验。有学者通过对65份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分析,发现政府经常性运用“外部归因”和“集体问责”的策略来纾解外部社会的压力。从上述研究可以发现,归因理论作为对实践问题的学理解释,被很好地应用到政府危机回应当中,让我们看到了归因理论对现实实践作出的指导性贡献。
上述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强化公众责任归因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理论视角与知识基础。梳理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现有归因理论研究仍然存在很多值得继续深化和完善的地方。一是目前只有较少的学者关注到公众责任归因这一议题,对其研究还不够充分,很多问题有待深入挖掘。可能的原因是,责任归因在学科定位上属于管理学和心理学的交叉地带,更多地属于行为公共管理(Behavio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研究的范畴,涉及许多跨学科知识,研究难度较大。二是已有的责任归因研究往往将研究对象限定为自然灾害,偏向于简单化的二元对立分析,即认为“天灾”或“人祸”是归因的决定性因素。自然灾害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使得自然灾害成为归因研究的重要切入点。然而相较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事件中公众责任归因的复杂性和异质性程度更高。因此,有必要将事故灾难事件引入到公众责任归因研究的视野当中。三是现有研究对归因的理论认知稍显模糊,尤其是缺乏对具体事件中归因类型的基本界定。归因的概念及其类型划分是研究归因的基础。如果缺乏对归因类型的理解,就必然导致归因理论研究存在很多方向不明的地方。因此,如何识别事故灾难危机情境中公众的归因差异性,辨别公众责任归因的不同模式与特征,是归因研究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有鉴于此,本文主要聚焦以下问题:在突发事件尤其是事故灾难中,公众认知差异下的责任归因有哪些类型,以及不同类型的责任归因存在哪些特征。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有助于弥补当前研究在责任归因议题上的不足,推动网络舆情风险视域下个体微观心理的研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引导公众理性归因,促进政府和公众的双向良性互动。因此,笔者重点提炼责任归因类型学划分的双重维度,并运用单案例研究方法,聚焦无锡高架桥坍塌事件,通过梳理公众对这一事件的差异性风险认知和归因判断,进行实证验证和具体分析。
二、信息和情绪:
影响公众责任归因的两个因素
归因指向于个体对事件的原因解释,实际上是建立在个体对客观事件信息加工基础上的主观认知。在现代认知心理学框架下,认知是个体对信息的输入、存储、检索、加工、输出的过程。此种定义将客观信息作为归因的逻辑基础,事实上指出了归因的生成本源。因此,可以得出,个体对事件客观信息的占有量,其实影响着个体的认知和归因方向。进言之,个体对事件的了解程度,塑造着其对事件的定义、判断和认知过程。一般而言,个体占有的事故灾难事件的信息资源,是其对事故原因进行归因判断的关键依据。在事故灾难中,事件发生的主体—客体—环境等要素的复杂互动,对个体的准确归因判断提出了信息数量和质量上的要求。尤其是个体对信息资源的占有过程,并非遵从完全理性和线性的逻辑,信息发送与接收过程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进而发生信息变异,导致公众在信息接收和转化中存在特定偏差,这种信息传播机制中的非线性逻辑,也非常容易使得作为事件客观信息接收方的公众出现归因方向上的错误。换言之,由于事故灾难的发生极具复杂性和突发性,给事件本体、传播媒体、回应主体等要素的组合带来了多种可能,使得公众在事故归因判定上出现多种多样的认知。因此,政府若要有效应对网络舆情事件中的公众归因偏差,需要及时强化信息供给,及时弥补信息差距。对此,我们认为,个体要准确做出事故灾难的归因判断,必须以大量的真实信息作为基础。由此可得出第一个推论性命题。
命题1:客观信息资源的占有量构成了个体责任归因的重要变量。在一定程度上,事件客观信息的占有量直接影响着个体对事件的归因方向和准确度,并在事故灾难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动态塑造着个体对事故灾难的责任归因结果。
客观信息占有量,为我们理解个体责任归因提供了一个关键变量。然而,基于现实经验,归因不仅包括个体对事件原因解释的方向,还包括对事件的归因强度。归因强度是一个事件归因的重要组成要素,其表达了个体对自身归因信任度和准确度的判断,并往往借助情绪扩散呈现出来。具体而言,个体的情绪扩散一方面是其归因表达的显性化过程,另一方面也构成了社会情绪的组成部分,成为影响其他个体归因的重要因素。因此,用情绪扩散作为归因强度的测量指标,具有较好的效度和信度。正是基于此种判定,学界对于归因强度的研究,往往将其置于情绪扩散的框架当中。有学者曾提出情绪感染力的概念,用以说明个体对事物的态度建立在情感的基础之上。还有学者认为网络空间中的简单归因与情绪表达紧密联系,进而基于情感框架理论,分析了归因话语与个体情感的关联,构筑了两者之间的双向互构模型,并提出在网络场域中,情绪会在不同的归因话语中扩散。Lerner和Keltner则提出了一个情感对判断和选择的影响模型,即评价倾向模型(Appraisal Tendency Framework,ATF),他们认为,具有不同情绪的个体对事件的判断会出现差别。从上述研究可以发现,情绪扩散在个体责任归因上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可以得出第二个推论性命题。
命题2:公众的责任归因表达与个体的情绪扩散程度密不可分。从情绪层面理解个体归因,有助于强化我们对归因强度的理解,也是直观认知公众话语表达和心理情绪关系的关键所在。
在上述研究的启发下可知,作为理解归因方向的信息占有量和归因强度测量的情绪扩散,共同构成了个体责任归因的两个维度。从两个变量与归因之间的关系来看,归因方向强调信息对个体归因的塑造机制,归因强度倾向于描述个体归因的传播机制,其分别强调着归因的不同侧面。这在一定程度上阐释了公众对危机事件的多重归因逻辑,即需要借助客观信息与主观情绪的交叉互嵌与要素组合,进行综合差异化理解。因此,要全面理解危机事件中的个体责任归因,必须从方向和强度两个维度考察。根据既有经验叙事和理论文献得出以下判断:个体对危机事件的归因异质性,受到客观信息的占有量和主观情绪扩散的双重影响。基于这种判断,我们从信息资源占有量和情绪扩散程度两个维度,对个体的多重归因进行差异化的类型学划分,容易得到四种归因类型(见图1):一是信息资源占有量多、情绪扩散程度高的显性表达型归因;二是信息资源占有量少、情绪扩散程度高的惯性偏差型归因;三是信息资源占有量少、情绪扩散程度低的慎重延迟型归因;四是信息资源占有量多、情绪扩散程度低的隐性间接型归因。这些归因类型为我们理解危机事件中的多重归因提供了基本的认知框架,也能够为责任归因研究的拓展和延续提供启发。为进一步阐释这些归因类型,笔者将结合无锡高架桥坍塌事故予以具体说明。一方面,可以检验这种类型学模式划分的效度,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为四种归因类型的理论应用提供经验样本,并在这一过程中,着重强调不同归因类型的外在特征,为理解个体的归因异质性提供线索。
三、无锡高架桥坍塌事件中
公众责任归因的类型分析
(一)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单案例研究方法,考察危机事件中公众责任归因的类型及其特征,以弥补当前研究的不足,丰富责任归因研究的知识图谱。选择单案例研究方法,主要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全过程、多主体的单一案例深描,观察事故灾难中公众责任归因在结构上的分布特征,重点关注案例中不同公众在不同时间段内的利益诉求和归因特征,厘清公众群体差异化的认知和归因态度,进而更为清晰深刻地认识问题。二是单案例研究能够借助微观事实揭示宏观道理,在构建理论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解剖一个典型性的案例,发现某一现象或事物的本质属性,并依托分析性推理的逻辑基础,从具体个案上升到一般性结论。以无锡高架桥坍塌这一事故灾难事件为个案,观照一般性事故灾难中公众多重归因的类型与特征,实现个案研究向一般结论的跨越。
(二)案例选择
2019年底,无锡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高架桥出现桥面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无锡市两级政府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然而,自微博网友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后,人民网、新华社公众号等官方媒体相继发布事故信息,无锡高架桥坍塌舆情迅速走高,远远超出政府线下可控范围。与此同时,网络上开始出现大量对事故原因的猜测,“外包”“豆腐渣工程”“腐败”“偷工减料”“设计不科学”“货车超载”等观点频现,高架桥坍塌原因引起公众热议。事发后近12小时,无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官方微博正式发布事故通报。通报称,事故为运输车辆超载所致。然而,这一简单的事故原因通报并未平息公众猜测热潮,反而再次点燃舆情,事件热度迅速回升。“19人死亡,直升机救援”“救援官员戴400万元手表”“四车总重400余吨压垮高架桥”“苏交科、中设集团为高架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种未经证实的猜测充斥网络。此外,2017年的一篇自媒体发表的文章《无锡的快速内环高架还能用多久?》也重新引发热议,文章主要呼吁相关部门重视高架桥承重问题,做到有备无患。高架桥的坍塌无疑给无锡市政府忽视高架桥风险提供了证据,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公众将责任归因到政府。无锡高架桥的坍塌,催生了不同公众对事件的认知差别,形成了丰富且极具差异性的归因结果。如何认识公众在事故灾难事件认知中形成的差异化归因类型,以及这些归因存在哪些特征等问题,在学理阐释上尚不明晰。基于此,我们首先借助爬虫软件,获取、整理、编码微博平台人民日报、澎湃新闻等主流新闻媒体上的公众评论数据,并借助语料库在线——字词频统计工具,得出了公众评论的归因关键词及权重(见表1)。其次,我们将公众评论放到词云图软件中,将公众关于事故的多重归因可视化呈现出来。再次,我们对无锡高架桥坍塌事故灾难中的多重归因进行类型学划分,以聚类的思想整合现有差别归因类型。最后,根据事件与归因类型的匹配,指明不同归因类型的外在表征。
笔者选择无锡高架桥坍塌事件,分析事故灾难中的公众认知差异,探讨公众责任归因的类型与特征,具有多方面的考量。一是该案例在公众责任归因事实结构上具有典型性。从无锡高架桥坍塌中公众的话语指向来看,无锡高架桥坍塌的原因判断涉及超载、设计、验收、施工、腐败、制度等方面。同时,网络上出现大量关于该事故发生的非真实、非理性判断。由此可见,该案例具有分析公众多重责任归因的天然优势。二是事件影响的广泛性和深刻性。无锡高架桥坍塌事故被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报道后,迅速点燃舆情,全国各地不同年龄、性别的公众参与到对事件原因的猜测当中,且随着事件信息的变化,认知判断出现差异。三是材料的丰富性和可获得性。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留存着大量公众的不同评论,对公众评论进行整理,能够清晰地观察公众的归因倾向。四是事件结果的确定性。目前,无锡高架桥坍塌事故发生时间相对较久,不仅官方做出了大量说明,事件结果认定已经明晰,而且公众对事件的归因过程也趋于结束,事件的完整性较好。综合上述原因,我们认为,以无锡高架桥坍塌事故作为公众责任归因研究的切入口,不仅符合科学研究的规范,而且能够最大程度地凸显公众责任归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三)实践验证
在前文中,笔者根据归因方向和强度两个维度,提炼了信息和情绪两个变量,对公众责任归因具体划分了四种类型。在本部分中,笔者将结合无锡高架桥坍塌事故灾难中的公众评论话语,归纳它们的归因类型,以说明四种归因类型的具体特征(见表2),增强类型学划分模型的解释力。
1.显性表达型归因
显性表达型归因建立在客观事实认定清晰和情绪扩散程度高的基础之上,是一种以大量真实信息为基础,但情绪化判断较为突出、意见表达较为明确的归因类型。具体可以根据个体情绪和信息资源占有量,再细分为两种具体模式:一是真实客观性的事实归因;二是虚假选择性的故意归因。其中,事实归因最接近事实的真相,在事故灾难中的原因认知和责任判定方面相对准确。一般而言,真实客观性是事实归因的关键特征。个体对事故灾难的信息占有量越大,就越容易得知事实真相,进而有利于准确归因。在无锡高架桥坍塌事故中,有网友认为,图纸的设计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是经过国家严格审核的,事故发生应该是超载了。与之相反的是,虚假选择性的故意归因,往往发生在个体选择性接受信息的情绪化认知当中。尽管事实已经很明确,但个体对既有信息的不信任或是选择性相信等偏好,使其对信息的把握不够理性,从而导致故意归因。如在无锡官方通报事件原因后,仍有一些公众相信和传播“设计单位的负责人曾是政府领导,后来被严肃问责”等谣言,刻意将责任归因为政府人员的违规。
2.惯性偏差型归因
惯性偏差型归因作为信息资源占有量少、情绪扩散程度高的一种极端化的归因类型,是事故灾难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归因类型。这一归因类型具有归因依据的标签化、话语传播的感染性和归因结果的偏差性等特征。第一,归因依据的标签化。近年来,网络舆情事件频发,加之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回应效果不佳,一些网民对政府的信任显著降低,甚至形成了刻板印象。因此,在事故灾难发生后,很多公众往往会形成定式思维,即将事故灾难认定是政府的责任。这种归因多建立在公众对政府形象认知的标签化和刻板化的基础之上。例如,有公众认为工程质量较差的背后必定有偷工减料的问题,偷工减料则与贪污腐败密切相关。第二,话语传播的感染性。惯性偏差型归因夹杂着强烈的情绪,使之在网络媒体传播时感染性大大增强。因此,在网络情绪的共振效应下,其他个体也会出现惯性归因。例如:“这个工程肯定是偷工减料了”等观点得到大量网民的附和。第三,归因结果的偏差性。缺少事实依据,具有强烈情绪的归因往往与事实真相相差甚远。一般而言,惯性归因缺乏对事件完整和真实的了解,仅仅凭借个人的固化认知去简单归因,容易造成归因结果的谬误,即归因偏差。如有网友认为:“这里面有腐败问题、寻租问题、政府不作为问题。”惯性偏差型归因作为主观建构性最强的一种归因类型,其结果的偏差性给舆情治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概言之,个体的惯性偏差型归因,容易为谣言的生发和传播提供土壤,尤其是在后真相时代,人们更容易被情绪所主导,而非真相和理性。
3.慎重延迟型归因
慎重延迟型归因是指当个体缺乏对某一事件完整的信息时,往往不轻易表达事故原因判断的归因类型。在原因复杂化、事态严重化和影响广泛化的事故灾难事件中,很多个体无法在有限时间内获取大量一手真实资料,导致其对事件原因判断和主观建构受到限制,难以形成对事件的完全、准确认知。因此,在理性驱动下,个体对事件归因的表达意愿较低,情绪扩散行为趋向于隐性化,突出表现为模糊归因和滞后归因两种形态。其中,模糊归因是指个体由于缺乏对事实真相的认知,导致其在归因过程中会倾向于表现出归因的不确定性。如在本案例中,一些网民认为:“设计院不会拿着钱不干事儿的。正确流程是先按照规范重新审查图纸,如果桥梁满足设计要求那就找检测机构来检测;施工单位、监理方没有发现违规施工行为就再查验当天上桥是否有超载的大车,如此一切都会有定论。”滞后归因则是指个体在事故灾难发生后,并不立即做出原因判断,而是当其占有足够的信息资源时,再做出原因判断的一种归因类型。例如,有网民指出:“关键时候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政府公布为准。”由此可见,模糊性和滞后性作为少信息资源、低情绪扩散的慎重延迟型归因的基本特征,集中体现了理性价值和力量的内生驱动。
4.隐性间接型归因
不同于理性驱动的信息资源占有量少、情绪扩散程度低的慎重延迟型归因,隐性间接型归因是指个体虽然占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对事件的认知较为清晰,但情绪表达程度却比较低的一种归因类型。隶属于这种归因类型的公众,往往不直接表达对事件的看法,而是借助回应其他主体的话语,间接性表达个体归因。如一些网民指出:“这件事已经很清楚了,官方都通报了,想不到还有这种看法。”事实上,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归因话语指向于个体对事件有清晰化的认知和原因认定,但是并没有直接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看法。由此可见,事故灾难中的公众责任归因并不都是显性的、直接的,也存在这种隐性的、间接的归因类型。从本次无锡市高架桥坍塌的微博评论来看,这种隐性间接型的责任归因很是普遍。在大量的信息资源占有基础上,个体进行信息加工与心理建构,却并未通过强烈的话语归因表达出来,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着公众责任归因的复杂性。
四、结论与启示
事故灾难发生后,不同个体对同一事件的认知有所差异,并表现为异质性的责任归因,这主要是源于个体对信息的占有量和情绪扩散化程度的不同。作为一项探索性研究,本文聚焦无锡高架桥坍塌事故,以客观信息和情绪扩散为划分维度,总结出事故灾难事件中公众责任归因的四种类型,分别是显性表达型归因、惯性偏差型归因、慎重延迟型归因和隐性间接型归因。四种归因类型建立在不同的信息资源占有量和情绪扩散程度的基础上,折射出不同归因类型具有显著的差异化特征。特别是在结合中国情境的前提下,本文以具体案例阐释基本理论,对突发事件中的公众多重归因进行了一般性的归纳,这将对归因理论及其应用具有延伸和深化的作用。最后,在上述四种归因类型及其特征的指引下,对于优化政府舆情引导模式,提升政府舆情应对的能力和水平,具有以下启示:
一是将防范化解舆情风险摆到政务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好舆情信息的收集和甄别工作,提前研判、精准应对。公众责任归因直接关系到舆情事件的生成和动态走向。在危机事件发生后,网络主管部门要协同其他部门,在微博、微信等主流媒体平台进行监控、收集敏感信息,对相关数据进行清洗和分析,提前预判舆情事件的走向。同时,也要完善常态化的防范化解舆情风险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沟通模式,提升政府回应的速度和效果。在无锡高架桥坍塌事故中,无锡官方媒体长时间的失声,造成网络空间弥漫大量猜测疑惑,点燃了公众情绪,使得不少公众产生错误归因,给后续舆情治理带来了压力和挑战。因此,在事故灾难发生后,政府不仅要将注意力放到事故的人员救治、财产保护、责任追究上,也要紧盯舆论走向,强化政府沟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突发事件的次生影响。
二是积极引导公众归因方向,迅速发布事件真实信息,做好公众责任归因的引导工作。有效的信息供给能够填补“信息真空”,减少公众的责任归因偏差。尤其是在“涉官”网络舆情事件中,公众的责任归因存在显著偏好。如果政府在应对上不够及时、有效,公众很容易将责任归因到政府,甚至是陷入“塔西佗”陷阱,造成更大的公共舆情危机。在无锡高架桥坍塌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和权威专家,公布事故发生原因,提供直接的事实证据,减少谣言的发生和传播。同时,也要将政府信任修复工作作为战略性、长期性和基础性的任务来完成,坚持不懈重塑政府公信力,有效纠正公众归因偏差或错误归因偏好,对特定群体进行心理疏导,培养公众科学、依法、文明、理性上网的习惯和品质。
三是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强化对谣言的管控和治理。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发展,降低了个人或组织的信息供应门槛,使得信息环境更加复杂、混乱。因此,需要对一些流量或经济驱动的自媒体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其报道信息的真实性,防止大量谣言的突然生发与迅速传播,进而打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要建立健全谣言预警应对机制,通过专门人员、机构对其进行人工监控,有效甄别谣言。总之,要减少网络空间中谣言的存在,避免对公众的责任归因偏差产生强化效应。
对公众在事故灾难事件中的责任归因进行类型划分和特征识别,是明晰公众多重责任归因发生逻辑的必要内容,能够引导责任归因理论的纵深发展,有助于强化心理学、新闻传播学与公共管理的知识交叉融合。责任归因作为风险治理和舆情传播等学科交叉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的研究议题,当前学术研究仍然较少,需要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进行关注,未来可以借助数据挖掘和情感分析等技术,实现对公众责任归因的内容和偏好分析。此外,这种类型学的归纳,还有助于厘清责任归因的基本边界和内涵,重新理解公众责任归因与政府回应之间的关系。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四种归因类型的划分,只是根据信息占有量和情绪扩散程度进行的理想归纳,具体到危机事件中,个体责任归因往往还受到事件属性和群体情绪的影响。除此之外,在各种制度环境和心理建构下,个体责任归因也会在某个时间节点或特定环境内表现出不同的归因特征,或是表现出多重类型并存的状态,如以一种归因类型为主,兼具其他归因类型的某些特征,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四种归因类型的耦合关联性。同时,也表明公众责任归因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最后,要深刻认识到,网络舆情治理不能过于宏观地去强调或要求政府回应要及时、准确,而是要充分把握公众对舆情事件的认知程度及心理情绪,在理解公众责任归因偏好和惯性的基础上,有方向地运用信息供给、行政强制等手段精准进行政府回应,这不仅能够有效防范化解网络舆情风险,而且能够维护政府形象,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建立公众与政府间的良好互动关系。
本期编辑:陈思洁
本期校对:胡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