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近期以来,我区气候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极高,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2日。
二、禁火区域
港南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令内容
1.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头;
2.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在林区内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4.严禁在林区内烤火、玩火、野炊、烧蜂驱兽、放孔明灯;
5.严禁进山狩猎;
6.严禁炼山、烧荒草、烧秸秆、烧甘蔗叶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7.禁止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危害的火源进入林区及林区边缘地带。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加大巡山巡查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用火、安全用火意识,推动森林防灭火人人参与、群防群治。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禁火令者,将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禁令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区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拨打港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775-4331200。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值班电话:
八塘街道办事处0775-4779900
木梓镇人民政府0775-4692035
木格镇人民政府0775-4912900
湛江镇人民政府0775-4702032
瓦塘镇人民政府0775-4840156
东津镇人民政府0775-4672020
桥圩镇人民政府0775-6798225
新塘镇人民政府0775-4762030
江南街道办事处0775-4327682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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