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桐庐,这件事千万做不得!

政务   2024-11-05 11:25   浙江  
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进入高发期。连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了多起秸秆焚烧行为,除了现场予以制止扑灭火源,当事人也收到了“罚单”。


日前,分水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分水镇后生坞水库旁田地中露天烧秸秆,即刻前往现场进行扑灭。火势得到有效控制后,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虽然当事人知道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但仍抱有侥幸心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涉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目前,该当事人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已被立案查处。

前不久,在江南镇窄溪小学旁的农田里也发生了一起焚烧秸秆行为,执法人员在村庄巡查中发现一农户正在田里焚烧,还不断将秸秆、周边枯枝垃圾等扔进火堆,执法人员将火扑灭后对农户开展了秸秆焚烧宣传教育,告知该农户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

凤川中队在凤川街道柴埠村大源溪畔,发现农户姚某、皇甫某在自家农田内焚烧秸秆。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这一行为,协助农户扑灭了火势;江南中队在江南镇孙家村巡查过程中,发现农户李某在农田内焚烧秸秆,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并协同扑灭了火源。经测量,姚某、皇甫某、李某焚烧秸秆的过火面积均达到1.1平方米,该行为已构成违法,已正式立案并进行调查处理。



下一步,县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做好宣传引导与监管执法“两手抓”,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督查执法力度,针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处理;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违法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综合利用措施和益处,多措并举筑牢秸秆焚烧“防火墙”。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务必摒弃秸秆焚烧陋习,选择科学、环保的方式处理秸秆,共同守护蓝天白云,呵护绿色家园。

为何不能随意焚烧秸秆?

焚烧秸秆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另外,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直接影响周边道路交通,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麦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此外,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焚烧秸秆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文字、图片/徐文静、金轶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王泽

一审/郑磊

二审/叶晶

终审/程大鹏
转载请注明出处

桐庐发布
在这里,徜徉《与朱元思书》中的奇山异水;在这里,感受范仲淹笔下的潇洒桐庐;在这里,品味《富春山居图》里的中国画城;在这里,邂逅中国最美县。这里是桐庐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没有围墙,只有暖阳。你我同路,共话桐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