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问题是:
今年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规定是什么?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 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企业对划型有异议的,可由企业出具所属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再核实清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3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三)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注意!严重失信参保单位(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四)执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