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问题是:
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修订)第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担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待遇暂停月开始计算)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今天的问题是:
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修订)第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担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待遇暂停月开始计算)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