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5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全省就业总量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职工工资收入大幅提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完善就业促进和保障政策,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了就业形势长期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工资收入稳步增长,收入分配格局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全面小康稳步迈向共同富裕的历史性跨越。
新中国成立75年来,全省就业总量从1950年的719.8万人增加到2023年的2748万人,扩大了2.8倍,年均增加27.8万人。从新中国成立到“一五”末,就业规模迅速扩大。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有效带动了就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到“一五”结束的1957年,全省就业人员达到910.2万人,比1950年增加了190.4万人,年均增长4.0%。从“大跃进”到改革开放前,就业人数缓慢增长。从1958年开始,我国经济建设在曲折中发展,就业规模波动较大、增长缓慢。1958-1960年三年困难时期,就业人员规模持续负增长,至1978年全省就业人员1313.4万人,20年间年均增长1.9%,增速明显减慢。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稳岗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党委政府不断丰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多方拓宽就业渠道,在经济增速换挡、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较大的背景下,采取多种措施创造就业岗位,实现了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2023年,全省就业人员2748万人,比1978年增加1434.6万人,增长了91.6%。新中国成立之初,云南工业基础薄弱、服务业发展滞后,绝大多数劳动者集中在农村地区,以农业为生。75年来,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选择进城就业,城镇就业规模快速增长,占比不断提高。2023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1316万人,比2012年增加520.25万人,年均增加47.3万人,年均增长4.7%;乡村就业人员1432万人,比2012年减少606.34万人,年均减少55.12万人,年均下降3.2%;城镇就业比重由28.1%提高到47.9%,年均提升1.8个百分点。1950—2023年,城镇就业人员数量累计增长超过74.2倍,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促进就业规模显著扩大,同时城乡就业格局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取得明显成效,第一产业就业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三产业就业吸纳能力显著增强。1950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达94.2%,2023年降至43.1%。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第一产业就业比重持续下降,2017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降至48.8%,二产和三产比重首次超越一产,2023年第一产业就业比重比2012年下降了13.7个百分点。近年来,云南把全面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把扶贫同扶志结合起来,着力激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培育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持续稳定提高,提高了城乡居民就业参与率,成为扶贫、减贫、增收和缩小收入差距最有效的手段,也把每个人的努力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收获更多实惠。第三产业就业主体地位更加巩固。1950年,全省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仅分别为3.0%和2.8%。改革开放以来,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逐步建成并不断完善,服务业逐渐兴起并持续快速发展,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规模迅速增长,占比不断提高,2012年全省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分别提升至13.5%和29.7%。党的十八大以来,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逐渐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为吸纳就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带动和助推就业人员快速增加,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2023年,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分别提升至17.9%和39.0%,第三产业就业人员达到1071万人,比2012年增加228.15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比重达到39.0%,比2012年提高了9.3个百分点,成为吸纳就业人员最多的产业,服务业占主导的现代就业模式逐步形成,就业结构更加优化。新中国成立之初,我省文化教育较为落后,85%以上的人口是文盲或半文盲,通过举办“扫盲班”、“夜校”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普及教育,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快速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推行,促进国民素质显著提升。2023年,全省就业人口中大专及以上人口518.17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129.48万人,年均增长2.9%;初中及以下人口1840.34万人,比2012年减少273.03万人,年均减少1.4%;未上过学的就业人口71.85万人,比2012年减少68.1万人,随着50后60后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未上过学的就业人口将全面清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快,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险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加强电子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失业率稳定在较低水平。2022年、2023年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分别为5.1%、5.3%,实现了年度失业率预期调控目标。2012-2023年全省城镇年末登记失业人数维持在2万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稳定在3.2%—3.9%之间,远低于4.5%的控制目标,全省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新中国成立75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人民生活,始终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围绕增加居民收入和缩小收入差距目标,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大幅增长,收入分配格局明显改善,扎实向共同富裕迈进。75年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见证了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1952年起,工农业生产发展加快,职工工资水平有所提高。1952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71元,1965年达到544元,1966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降到493元,1977年恢复至543元,与1965年水平相当。2.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1978-2011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不同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持续较快增长,1984年达到千元级,2001年首超1万元,2007年突破2万元,2010年突破3万元,2011年达到35387元,比1978年增加34779元,增长了57.2倍,年均增长13.1%。其中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40379元,比1978年增长63.2倍,年均增长13.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措施,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多次大幅度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多渠道增加低收入就业人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同群体平均工资的差距逐步缩小,新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渐形成,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巨大压力和疫情的严重冲击,积极主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实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稳定增长。职工年平均工资在2013年突破4万元,2015年突破5万元,2016年突破6万元,2017年突破7万,2018年突破8万,2021年突破10万。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2908元,与2012年的38908元相比,增加74000元,增长了1.9倍,年均增长10.2%;与1978年的608元相比,增加112300元,增长了184.7倍,年均增长12.3%。其中国有单位124142元,比2012年增长2.8倍,年均增长9.5%。职工工资收入的较快稳定增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民生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工资水平远超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2023年,第三产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114967元(9581元/人/月),比2012年提高73071元,年均增长9.6%。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059元,分别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50710元和8355元,是第一产业年平均工资的1.8倍。在第三产业的14个行业门类中,有6个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排名前3位的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74438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4406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0720元)。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为依托的新业态、新模式迅速发展,带动相关技术密集型和新兴产业行业工资水平快速增长,逐步成为我省工资较高行业。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所有行业门类中排名前列,同比分别增长10.1%、3.9%、5.2%。在全省“四上”企业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1578元,同比增长4.8%,比2018年增长60.3%,近五年年均增长9.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平均工资126220元,同比增长5.4%,比2018年增长47.1%,近五年年均增长8.0%;规模以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工资达到106477元,同比增长6.4%,比2018年增长37.4%,近五年年均增长6.6%。高新技术相关行业工资较快增长,为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基础保障。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以及兴边富民工程等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各行业、各区域间经济发展差异逐步缩小,就业人员工资收入差距随之缩小。一是行业间工资差距缩小。2012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与最低的住宿和餐饮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4:1,2023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与最低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之比3.4:1。二是区域间工资差异缩小。2012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迪庆与最低的保山工资之比为1.6:1,2023年缩小为1.5:1。我省于199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明确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二类地区为160元,三类地区为135元,之后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先后对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区域进行了15次调整,2023年10月1日起,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1990元,二类地区1840元,三类地区1690元。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建立之初有大幅度增长,其中三类地区较1995年增长了11.5倍。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将低收入群体的工资增长纳入长效管理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质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同步提升。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75年的光辉历程,云南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丰富和拓展就业优先战略内涵,不断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持续优化收入分配格局,推动全省劳动就业和工资分配取得显著成效。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切实抓好就业这个民生头等大事,努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持续提高居民工资收入,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