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监督司近期发布了《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该文本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引导科研单位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提高科研诚信内部治理能力,并健全科研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这份文本适用于各类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单位,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根据《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论文发表前需做以下自查声明:
1.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敏感技术信息或已做脱密处理;
2.所有署名作者对论文有实质性贡献,不存在有实质性贡献的作者未署名的情况;
3.所有作者知情,同意作者署名及排名;
4.通讯作者能够对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负主要责任;
5.论文中所有数据和图表真实可溯源,并且经过重复实验验证;
6.论文中所有数据经过核查,并保有完整原始实验记录;
7.不存在将研究工作拆分投稿,没有一稿多投、重复发表;
8.论文中所有数据、图表没有涉及版权争议;
9.不存在引用非相关文献、已撤销文献等不当引用情况;
10.论文中对使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情况进行标注;
11.所有致谢内容合理,如:基金项目真实地用于论文所述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应该与发表的文章研究内容相一致,致谢应包含对研究有贡献的辅助人员;
12.论文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论文研究涉及科技伦理的,已按规定开展科技伦理审查;
13.拟投刊物不在本单位认可的期刊预警名单、黑名单之列,论文研究主题与刊物办刊范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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