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日前发布公告,
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根据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公告很专业,感觉看不懂。”
这是多家银行发布实行
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定价新机制公告后
很多房贷客户的第一感受
记者联系了多家国有大行在榕分支机构
相关业务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答
简单来说,根据新机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若市民的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基点),就可通过向贷款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
由于多数银行已于10月25日
批量调整了存量房贷利率
大部分房贷利率已经调整至LPR-30BP
加点值(-30BP)较全国新发放
房贷利率加点值(-52BP)高22BP
故暂不符合调整条件
当前这类贷款人无需提出申请
因此,对这些市民来说
目前更直接的影响
体现在选择重定价周期方面
10月25日统一下调存量房贷利率后
不少贷款人发现
因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一年的限制
部分贷款人无法及时享受到
最新一轮下调的LPR-30基点(3.3%)的
较低房贷利率
对此,国有大行明确
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
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
当然还可以保持为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贷款存续期内
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仅能调整一次
不过,调整重定价周期后
重定价日沿用原贷款合同中的日期
如市民郑先生的房贷重定价日是3月15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后,郑先生的房贷重定价日将调整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如重定价日是每年1月1日的,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则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
那么
重定价周期的长短要怎么选择呢?
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就可能更早地享受到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自己的房贷利率跟随LPR上涨就可能会更晚一些。
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客户的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自2024年11月1日(含当日)起,市民可登录贷款行的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栏目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贷款人也可按上述时间到线下网点咨询贷款经办网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