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考虑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国家(地区)分布、产业特色和单位类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征集为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二、申报主体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的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或设立的办事机构。
三、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
(二)设置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重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海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烈。
(三)拥有熟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团队,能够依托常驻海外办事人员或相关合作资源积极配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贸易活动较为活跃的国家或地区设有专职工作人员;熟悉海外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政策、维权救济程序,了解本领域典型案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
附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申请书》
(联系人:孙先生,0755-8670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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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深圳分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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