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赊账存争议,庄稼减产谁负责?

文摘   2024-11-21 22:45   北京  

在农业生产与商业经营的交织中,诚信与理解是维系双方关系的基石。然而,有时难免会因各种意外状况引发矛盾与纠纷。近日,明水法院永兴法庭成功审理了一起因化肥赊购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何某系化肥经销商,与农户张某在农资交易中有多次合作。张某在何某处多次赊购总价值18660元的化肥,双方约定当年5月1日前偿还。到期后,张某仅支付10000元欠款,剩余款项拖延未付。张某表示,庄稼减产系化肥所致,要求何某赔偿。双方僵持不下,何某无奈之下诉至明水法院,要求张某给付拖欠化肥款。
调解过程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张某因使用化肥后自家玉米产量受影响,便认定是化肥质量问题。法官开庭审理时经双方辩论查明,庄稼长势受天气、种子、化肥等多因素共同作用,当年雨水过大导致各家情况不一,并非化肥单方面问题。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多年交易往来,感情基础深厚,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何某表示,理解张某粮食减产的心情,在确保自身不亏损的前提下自愿让步,提出剩余欠款仅收取7000元,其他部分用于弥补张某部分损失。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即支付7000元化肥款,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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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明水法院
作者:霍云飞
编辑:陈然‍‍
审核:王梅红‍‍‍‍
监制:郑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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