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全国首例!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消息被认定加班,获赔3万元加班费!
百科
2024-11-20 09:00
山西
转自:劳动法库
小编按:
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
该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
。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
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
,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
该案
判决创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
,顺应了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趋势,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候选案例。
劳动法库在一年前曾经推送过该案例,引起读者热烈讨论,现再次分享给大家,供实务中参考:
李小美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安排李小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后双方因加班费发生争议。李小美主张加班了500多小时,公司未向其支付加班费。李小美主张的加班为利用微信、钉钉等社交媒体与客户及员工的沟通。
李小美提交了《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聊天记录、排班表和钉钉打卡记录,以此主张存在加班,公司认为值班内容就是负责休息日客户群中客户偶尔提出问题的回复,并非加班。
李小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03206.9元,
仲裁委不予支持。
李小美不服裁决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加班费约40万元。
一审判决:双方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费,且值班表不能充分证明加班
一审法院认为,李小美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法院不支持李小美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及延时加班费的请求。
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李小美仅提交了值班表予以证明,其所主张的大部分日期并非法定节假日,且不能证明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因此法院对李小美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综上,
一审判决驳回李小美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小美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如果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本案中,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公司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李小美的工作岗位为“产品运营”,李小美主张的加班为利用微信、钉钉等社交媒体与客户及员工的沟通,从在案证据来看,李小美往往以微信等作为工作媒介进行沟通,从李小美提供的微信记录等证据特别是李小美提交的《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来分析,公司存在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安排李小美工作的情形。
本院对此认为,
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
,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对于此类劳动者隐形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来否定加班,而
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认定加班情况。
对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本案中,虽然公司称值班内容就是负责休息日客户群中客户偶尔提出问题的回复,并非加班,但根据聊天记录内容及李小美的工作职责可知,
李小美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休息日等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
,
且《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能够证明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小美利用从事社交媒体工作的事实,该
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本院注意到
由于利用社交媒体的加班不同于传统的在工作岗位上的加班,加班时长等往往难以客观量化,用人单位亦无法客观上予以掌握。
且本案中的加班主要体现为微信群中的客户维护,主要以解答问题为主,
劳动者在加班同时亦可从事其他生活活动,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亦有失公平。
因此,对于公司应支付的加班费数额,本院根据在案证据情况予以酌定,综合考虑李小美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
本院酌定公司支付李小美加班费3万元。
综上,二审改判公司支付李小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期间加班费30000元。
案号:(2022)京03民终9602号(当事人系化名)
往期文章
►
刚刚,最高法.司法部.全国律协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范本(试行)
►
全新刑法483个罪名+刑期一览表(完整版)
►
刚刚!最高法印发一个重要的司法文件:法官判案必须参考入库案例!2024年5月8日起施行!
►
2024:民间借贷纠纷举证指引
►
2024:离婚案件举证指引(超详尽)
►
全国首例!法院判决:未实缴出资,历次转让的股东均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点“赞”或“在看”的,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
法律经典
”加为
星标
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
在看
”和“
点赞
”,拜托了
戳“阅读原文”浏览更多精彩内容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Tc2MDc0Ng==&mid=2247580332&idx=4&sn=6fc267fb4bf5fd0308117d152b7e0c2d
法律经典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深受震撼,即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和内心崇高的法则。法,国之重器也!说法解律,明法析理,指引预测,维权借鉴……倾小编笃定之心传递法律正义和人性之光辉,本公众号值得您拥有!
最新文章
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民刑交叉纠纷的指导意见(2024.11修订)
执行领域的水太深了……
最高法裁判观点:不能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
江苏高院:律师协助顾问单位转移债权、规避执行,被判拒执罪,获刑8个月
最高法:购房人全额付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合同请求权
工伤认定的34种情形及认定要点(收藏)
高院再审明确:将非营运车辆长期用于从事“滴滴”营运活动,即使交通事故发生时并未从事运营,保险公司也无须承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
法院建议:微信聊天记录的正确提交方式(2024年11月)
全国法院:关于护理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汇编(2024.11修订)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人民法院报:什么是居住权?有哪些设立方式?如何有效设立?附最高法8个裁判规则
最高法院: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可执行其配偶个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适合法律人使用的AI教程,终于找到了!完全适配办案场景!(超详细)
最高法:拒不参加庭审,于判决生效后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
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热点领域案件法官会议纪要汇总
人民法院案例库:涉彩礼返还纠纷中,不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在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时,共同生活时间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法院版:最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其财产查询方法
最高法判例:对正在审理的行政协议案件,不宜因其后出现的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协议决定,以及原告申请复议而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其他费用”之内涵与理解
恋爱分手后的欠条,没有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也可能支持
(2024版)最高法院已发布司法解释汇编(目录+全文,截至11月19日)
化债方案达10万亿!工程欠款怎么要?朱树英、顾增平总结了这6招!
最高法:法院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后又恢复执行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够支持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全国首例!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消息被认定加班,获赔3万元加班费!
最高法裁判观点:保证人未到庭,法院判决保证期间已过,保证责任已经免除是否合法?
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上学受影响吗?最高法明确:受限!
最高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认定裁判规则(2024.11编订)
最高法审委会:二审后才形成的鉴定意见,且非法院委托,也可成为再审新证据!
人民法院案例库: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仍应进行工伤认定
新旧对照表!两高最新发布:拒执罪认定的司法解释|12.1施行
入库参考案例:“执行异议之诉” 33个裁判要旨
最高法民一庭:审理合同纠纷的11个实务解答【收藏版】
法答网:由于新公司法第54条对出资加速到期是否入库无明确规定,目前仍应按《九民会议纪要》精神判令股东向债权人直接清偿
国务院令796号,新修订一部行政法规
最高法:关于诉讼时效纠纷的核心裁判条文
最高法判例:相关行政行为非诉讼确认为违法,但未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不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定起诉条件
人民法院报:入库案例及解读——母公司为多层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均无需决议
全国法院:关于以物抵债纠纷的指导意见(2024.11修订)
(2024)各省盗窃罪数额标准一览表(最新)
最高法裁判观点:存在一房数卖纠纷的案件中,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如何确定履行顺序
现在有多少部法律?全国人大最新公布
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如何处理?
最高法民一庭谢勇 |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条件及证明
自然资源部解答:一户多宅、超面积、非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等确权问题
最高法 杜万华:民诉法司法解释44个重点问题解析
累计办理1000+执行案件后,我梳理了105个财产线索查找技巧!(超好用)
人民法院案例库:被执行人死亡,继承人均明确放弃继承遗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法: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债权人无权申请执行吗?
住房交易税收新政!购买家庭唯一及第二套住房 不超140㎡按1%缴纳契税(附:公告全文)
最高法:以工程款抵顶的房屋可以排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