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条

文摘   2024-11-02 07:20   陕西  

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为增强官兵法纪意识,陕西武警微信公众号开辟《今日普法》专栏,敲响警示之钟,铸牢法纪之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卡、账户、账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人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和保护。

资料来源:武警陕西总队政治工作部保卫处
部分素材来自网络

初审:马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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