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指引

文摘   2024-11-26 20:58   广东  



一、待遇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并且享受生育津贴期间连续参保,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办理方式

1.中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粤医保”小程序

2.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

3.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或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

三、办理时限

限时办结。(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津贴计算及假期天数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 的,根据医疗机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五、办理所需资料

㈠基本资料:

①《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章的原件);

②病历材料(内容需包含出入院时间、孕周、排胎日期/手术日期、分娩方式/计生方式、胎儿数等信息,如门诊就诊的需门诊病历)(需医院盖章,复印件);

③对公银行账户材料(包含开户名称、账号、户名等信息,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

④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复印件)。

㈡情形材料:

1.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银行账户变更账户的,提供上述①③④材料。

3.境外(含港澳台)发生费用的,非中文字体的所有资料需到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确认(原件及翻译件)。

4.没有对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转入经营者的私人账户的,除提供上述①②④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件和经营者私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5.申请分娩(排胎时间在2022年12月4日前)生育津贴的提供《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或《中山市生育情况备案表》或《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复印件)。

6.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①②④外,还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㈠津贴申请需在职工休完产(休)假次日起。

㈡申请有效期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

㈢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差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㈣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㈤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 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㈥灵活就业人员、职工未就业配偶、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育津贴。

㈦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可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府令第287号)第二十四条申请拨付津贴。

㈧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从2023年1月1日始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㈨失业人员津贴基数按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

来源:中山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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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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