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打学医开始,印象中窦性心动过缓的诊断标准是<60次/分,如果<50次/分,可以打上显著窦性心动过缓的诊断。心内科医生为此不知道跑了多少次会诊,开了多少个阿托品试验。可是近来美国指南和我国共识将窦性心动过缓的标准降低到<50次/分,而心电图室并没有跟,我们遵循哪个标准?
先来看经典的《BRAUNWALD’S HEART DISEASE》心内科教科书,我手里头的是2012年电子版。里面关于窦性心动过缓的诊断是<60次/分,<50次/分认为是严重心动过缓。
到了2013年欧洲关于心动过缓起搏器植入的指南,没有明确讲明<60次/分是窦性心动过缓,也没有定义<50次/分才是窦性心动过缓。
但提到了一些研究,其中有关于无症状窦性心动过缓(<55次/分)随访的资料,似乎标准有些降低。
2018年ACC/AHA/HRS指南明确将窦性心动缓定义为<50次/分,证据是引用了2014年的两篇文献。
指出人群研究经常将50次/分作为正常心率的截止值,其中挪威的一个25-90岁人群研究中最低的第二百分位数心率是40至55次/分,并提出将<50次/分作为窦房功能障碍诊断的一个标准。
刚在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正式发布的《心动过缓和传导异常患者的评估与管理专家共识2020》里也明确定义了窦性心动过缓是窦性频率<50次/分,说明中国专家认同窦性心动过缓的诊断标准应该是<50次/分。
特意请教了心电图室的医生,提供了浙江省数字化常规心电图诊断书写规范(试用版)的规范指南,遗憾的是里面没有窦性心动过缓的诊断书写规范,只提到了窦性心动过速是>100次/分。她们表示还会继续将<60次/分作为窦性心动过缓的诊断标准打报告。
【译读点评】
从指南和专家共识的变迁看,目前窦性心动过缓的定义已经是<50次/分,但是<60次/分已经深深地刻在了医生的脑海里。
其实去细究<60次/分还是<50次/分似乎没那么重要。今天晨读想要强调的是,如果患者基础心率在50次/分以上不必让心内科医生频频会诊,然后做阿托品试验,还让我们插上临时起搏器给外科手术保驾护航。
最后顺便提一下,健康的老年人和运动员24小时心电监护出现2-3秒窦性静止不少见,没有症状无需安装起搏器,窦性停搏>3秒才诊断为窦房结功能障碍。
本文来源:晨锋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