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截图。(点击图片可查看详情)
玉市金管〔2024〕36号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推行同城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区域同城化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16号)、广东广西两省区签署的《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进一步全面深化粤桂合作框架协议》、广西玉林市与广东湛江市、茂名市三市签署的《区域经济合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以及广西玉林市与广东湛江市、茂名市三市公积金中心共同商议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三市通办”同城化合作协议》等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玉林中心”),以及与玉林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同城化合作协议的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签约中心”)。
第三条 签约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人”)在玉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向玉林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提取、贷款)时,玉林中心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在“跨省通办”专窗中设置跨区域同城化管理服务专窗(以下统称“专窗”),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异地缴存人办理跨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两地问题,一地受理”,提供同城化绿色通道。
第五条 玉林中心与签约中心互认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缴存信息,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时,异地缴存人可申请线上线下“亮码可办”。
第六条 玉林中心与签约中心互提符合缴存地提取条件的缴存人个人账户余额。玉林市缴存人在签约中心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参照在玉林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异地缴存人在玉林购买自住住房时,玉林中心负责配合签约中心核查异地缴存人购房信息。
第七条 玉林中心与签约中心开展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异地贷款”)。玉林中心异地贷款启办与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关联,结合玉林中心个贷率实行动态管理。即:玉林中心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含)低于90%时,正常受理异地贷款;个贷率连续三个月(含)高于90%(含)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异地贷款暂停受理时,已进入审批环节的贷款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完毕。
第八条 在玉林购房的异地缴存人(以下简称“异地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含组合贷款)时,可享受玉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贷款办理流程、贷后管理按照《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签约中心应积极配合异地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异地借款人出现逾期情况时,玉林中心可将逾期情况书面告知签约中心,签约中心应协助采取电话通知、上门催促、律师函告或者其他可行措施进行催收。
第十条 玉林中心与签约中心开办异地贷款对冲还贷和逾期扣款业务。
(一)异地贷款对冲还贷包括“直对冲”和“T+1”两种方式。签约中心及异地借款人授权玉林中心开通异地贷款对冲还贷业务,玉林中心在办理异地贷款对冲还贷业务时,可根据授权向签约中心发起划扣异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其异地贷款本息,签约中心予以协助,实现跨中心贷款回收业务。
(二)逾期扣款业务采取协同扣款方式。办理异地贷款时,异地借款人需签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逾期授权扣划承诺书》。当异地贷款逾期达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的启动协同扣款机制,签约中心接到玉林中心扣划申请五个工作日内,扣划异地借款人公积金,划转至玉林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结算账户进行相应还款处理。
第十一条 构建联网协查机制,共同防范骗提、骗贷行为,加大协同惩戒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玉林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 |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 钟丹丹
校对 | 邓斯奇
审核 | 文 波
监制 | 胡加宁
出品 | 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欢迎关注“i玉林”视频号
热点资讯从不错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