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同学们的法学素养,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保障生命安全,明确法律红线,11月20日晚,公安学院《西部警苑》编辑部于天平楼B座207教室开展“案例研讨”第四期活动。活动由《西部警苑》编辑部期刊部实习编辑马贤亮主持,《西部警苑》编辑部全体成员参加。
活动伊始,马贤亮同学以交通肇事定义为引入点,介绍了本次案例背景,同时引领同学们对案例的基本事实进行了简单回顾,陈述了一些与之有关的参考案例,引出了本次研讨活动主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24级成景瑜同学首先从注意义务的定义出发,具体分析了道路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行人的认定原因和无刑事责任理由,并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条文进行阐述。同时,他对如何判定交通肇事罪这一问题进行剖析,从行为人主观意愿与实质行为两方面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成景瑜同学总结案情,加深了同学们对交通中行人地位及法律衡平的认识。
24级石子希同学从案件相关责任人入手,分析了四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进而解释无过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他首先介绍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及其适用场景,然后结合法律条文具体解释无过错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缘由;最后,他对社会、行人、驾驶者等不同主体面对交通安全相关问题应当如何做提出倡议。
24级宋欣颐同学通过案例关键词提取,用以说明过错方行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及量刑标准。她先讲解了交通肇事罪构成的三个要件;接着,她解释了交通肇事罪主体问题以及结果遇见可能性在该案的判断;此后,以是否造成人员伤亡为界限,宋同学展示了交通肇事逃逸罪的量刑标准;她在最后诠释了交通肇事后逃逸与逃逸致人死亡的定义和认定,对于逃逸致人死亡的多种情形进行了细致分类。
在三位同学的观点的辅助理解下,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相关主题展开深度探讨,各陈其词,畅所欲言。同学们结合案例及相关参考案例,发表了对于此次案例研讨活动的观点与感悟,同时对道路上“保护行人”观点的合理性进行了进一步说明。现场讨论热烈,大家在观点交锋中激发灵感、共同进步。
活动最后,23级期刊部编辑陈培圯同学对该活动进行了总结。她解释了赔偿责任的判定,认为“保护行人”的观点存在一定合理性,讲述了“上海市普陀区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案”的研讨价值,引导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思维由“谁弱谁有理”向“谁错谁担责”转变。
本次活动通过对上海市普陀区行人闯红灯致使他人被轧身亡事故的研讨,使参与者强化了对交通安全的认知,提升了大家对法律规定重要性的深刻领会,进一步明确了道路出行中行人与驾驶者的责任担当与规范遵循。交通安全,为生活安稳之基、文明前行之盾。守之,则岁月静好,生命旅程有序。愿每一位出行者都能文明出行,主动遵守交通秩序,凝聚更多安全有序的正能量,携手构建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维护社会公正和平。
文稿:刘若兮
图片:刘彤乐
排版:王宇博
编辑:隆静 陈培圯
责编:张瑞
审核: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