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预告 | 案例研讨第五期:药家鑫故意杀人案

文摘   2024-12-16 20:10   陕西  


案例研讨 第五期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

活动预告






近年来,极端犯罪案件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在某些突发事件中,当事人做出了违背人性和法律的极端选择,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家庭教育的缺失、道德与人性的扭曲,以及法律公正与舆论监督等问题的复杂交织。本期“案例研讨”活动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为研讨案例,深入探究道德教育与预防犯罪之间的深层次关系,从而促使我们更加努力地去构建一个公正、和谐且充满人性关怀的社会环境。


01
活动详情








研讨案例:“药家鑫故意杀人”案

活动时间2024年12月18日(周三)16:30—18:30

活动地点:天平楼B座b207

活动组织:《西部警苑》编辑部



02
案件回顾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O号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由南向北行驶返回西安市区,当行至西北大学西围墙外翰林南路时,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下车查看,见张妙倒地呻吟,因担心张妙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即拿出其背包中的一把尖刀。向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致张妙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当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又将行人马海娜、石学鹏撞伤,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接报警后,将肇事车辆扣留待处理。同月22日,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和郭杜派出所分别对药家鑫进行了询问,药家鑫否认杀害张妙之事。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人事实。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03
研讨内容




聚焦本案的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就道德教育缺失对突发事件中当事人极端决策的影响,激情杀人的判定以及死刑判罚的量刑标准等相关问题认真思考并展开分析。







结语

家庭教育是塑造健全人格的基石,而社会道德是维系和谐社会的纽带。本案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在家庭、社会和法治建设道路上需要不断审视与完善的地方。大家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时欢迎各位同学参与现场探讨。



END


文稿:霍思翰

图片:《西部警苑》编辑部

排版:高若曦

编辑:隆静 陈培圯

责编:张瑞

审核: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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