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之力守护百姓食药安全

政务   2024-11-22 16:38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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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行动”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基本民生保障,关乎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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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预包装散装烘焙食品进行排查。检察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辖区内部分蛋糕店在售的预包装食品存在未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问题,有些商品标签信息不完整,粘贴不规范,个别商家存在卫生不达标、超经营范围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等问题。二是对兽药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发现部分兽药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提示语、存在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混同摆放、兽药处方笺与兽药销售台账登记不符、兽药处方药和兽药非处方药的销售台账未分开登记、销售临期或过期兽药等问题。

检察人员在拍照取证的同时,向经营者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和规范经营的意识。


下一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将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以“我管”促“都管”,全力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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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冬季行动”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联合西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冬季行动”。



近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的奶食店、超市及药店开展了走访调查,检查食品药品来源、储存条件和保质期,重点检查奶食品店生产车间卫生安全、检验检疫证明;超市所售蔬菜及农产品上级供应商及其资质;药店所售保健产品是否与其他药品混放及保健产品是否张贴警示提醒标语等情况。并向经营者及员工发放了普法宣传册,开展了宣传活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社会认同度和支持度,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来源 | 东乌检察 西乌检察

编辑 | 尤文月

一审 | 娜仁图雅 边俊娜

二审 | 康健   

三审 |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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