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因毕业生就业率100%多次被权威媒体报道,引发热议,频频登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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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将开展公费培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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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
(2024年12月30日)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有所养,让全体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科学预判、做好前瞻部署,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健康促进,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进一步激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主要目标是: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二、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一)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综合功能,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省级、市级养老机构要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增强对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支持、示范引领、人才培养作用,促进区域联动。
(二)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动乡镇(街道)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探索推广委托运营,提升服务管理质效。
(三)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发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作用,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发挥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
三、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
(四)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完善老年人床边、身边可感可及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设具有连续、稳定、专业服务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和家政、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上门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居家照护服务需求。加快适老住宅建设,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持。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周边场地设施等资源,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重点内容。探索老旧小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途径,推动完整社区建设。探索开展“养老顾问”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助老项目。村(社区)“两委”要把服务老年人作为重要职责,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协助开展养老服务。补齐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短板,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等活动。加强孤寡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六)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调整完善供给结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支持办法,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扩大普惠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和绩效激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扩大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养老机构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加强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老年人,发展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
(七)促进医养结合。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加强疾病防控。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强化整合照护,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简化转诊就医程序。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开展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八)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引导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九)加强和改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加强预收费监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养老社区等监管机制。健全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加强老年用品质量监管。
四、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
(十)发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兜底性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由政府依规划建设供给。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优化服务内容,健全服务供给、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大设施建设和场地供给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有关部门按需使用。建立常住地养老服务供给机制,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服务资源对接等机制,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养老服务一体化。
(十一)发挥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完善社会化运营机制和扶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完善分类考核评价。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实行委托运营的,按稳定经营预期原则确定租期;运营方有较大投入的,租期可适当延长。鼓励外商投资国内养老服务产业并享受国民待遇。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和推广,丰富养老服务场景,释放养老消费潜力。开发旅居养老市场,因地制宜发展康养旅居等新业态,推动旅居养老目的地建设。
(十二)发挥养老服务社会参与作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基层老年人组织,发展助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管理制度。鼓励通过设立慈善信托、社会捐赠等方式支持开展养老服务。建立老年教育协同发展机制,依托老年大学等在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老年教育,完善社会力量发展老年教育扶持措施。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深化拓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按规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文明实践活动等。畅通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绿色通道,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
五、强化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十三)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根据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需求变化,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或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安排。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项目配套,严格规划审批管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并按协议及时移交。推进县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支持闲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省级政府要指导市、县依法依规解决规划调整、土地房产使用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和消防审验手续办理等问题。科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建筑消防、防震等标准。
(十四)完善财政支持相关政策。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大对养老服务支持力度。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原则,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支持试点地区优化资源配置。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水电气热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
(十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规范养老服务领域职业设置,提高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建立健全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构建与技能等级相衔接的技能岗位评聘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类专业公费培养试点,毕业后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合理配备社会工作者。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完善薪酬分配办法,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加大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力度,加强和规范等级认定、评价管理,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依法完善从业禁止制度。
(十六)大力发展养老金融。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信贷融资需求。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养老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拓展养老服务信托业务,推广包含长期护理责任、健康管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十七)加快养老科技和信息化发展应用。研究设立养老服务相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重点推动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技术产品研发应用。深化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推广智能化家居和智慧健康产品,探索开展居家养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服务。完善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统筹开展全国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工作,形成统一的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数据库,加强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的衔接。
六、加强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类组织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健全督促评价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尊重老年群众意愿,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大力加强银发经济相关专业建设
一是指导职业学校根据区域发展和社会需求,积极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目前,《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设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社区康复、医养照护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15个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相关专业。2023年,中职相关专业布点1700余个;高职专科布点1600余个;职业本科布点9个。
二是丰富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和教材资源供给。组织建设“老年照护”“老年护理学”“老年人能力评估”等一批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组织开发《老年康复适宜技术》《老年人心理护理》等一批“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失智失能健康照护”“老年健康照护与促进”等一批优质课程上线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不断扩大优质教学资源覆盖面,为培养相关人才提供资源保障。
三是研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明确要求将劳动教育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明确要求结合实习实训强化劳动教育,明确劳动教育时间,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规定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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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44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以劳动教育助力银发经济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商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劳动教育,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对大中小学校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提出指导性要求,重点解决劳动教育是什么、教什么、怎么教等问题,明确要求大中小学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2024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对加强老年教育和发展银发经济作出安排部署。近年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协调推动在国家开放大学加挂国家老年大学牌子,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老年大学教材编撰等工作,全面助力银发经济发展。
一、以劳动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带动银发经济人才吸引力提升
一是细化《纲要》要求。《纲要》明确要求,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要联合社会力量,共建共享稳定的劳动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多渠道拓展劳动实践场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和配置劳动教育实践资源,满足学校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建立劳动课教师特聘制度,为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模范等担任兼职教师创造条件。落实《纲要》要求,教育部加强银发经济相关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2023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明确提出各地要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学校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和公共实践中心。研制发布《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指南》,从建设单位、基础条件、重点任务、运行机制等方面,指导各地有序规范开展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目前,各地已建设成立一批养老行业相关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主要分布在河北、河南、安徽等省份。
二是多种形式推进落实。教育部指导各地各中职学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安排组织中职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劳动观、成才观。2020年以来,约有4500所职业学校面向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辐射近11万所中小学和1500万人次中小学生。2022年印发《职业院校开展劳动教育参考清单》,指导职业学校组织学生结合学科专业,积极参加实习实训,参与关爱老人等城市志愿服务,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树立投身养老事业的职业理想。2023年以来,与全国总工会共同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推动中小学、职业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到各类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以实践课形式践行劳动精神,在动手实践、出力流汗中接受锻炼、磨练意志。2023年各地开展活动超过1.6万场次。
二、推动劳动教育与银发经济相关专业课程结合
教育部大力加强银发经济相关专业建设,将劳动教育与相关专业课程相结合。
一是指导职业学校根据区域发展和社会需求,积极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目前,《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设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社区康复、医养照护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15个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相关专业。2023年,中职相关专业布点1700余个;高职专科布点1600余个;职业本科布点9个。
二是丰富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和教材资源供给。组织建设“老年照护”“老年护理学”“老年人能力评估”等一批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组织开发《老年康复适宜技术》《老年人心理护理》等一批“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失智失能健康照护”“老年健康照护与促进”等一批优质课程上线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不断扩大优质教学资源覆盖面,为培养相关人才提供资源保障。
三是研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明确要求将劳动教育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明确要求结合实习实训强化劳动教育,明确劳动教育时间,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规定专业(技能)课程设置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
三、积极鼓励老年人参与劳动教育
民政部正指导各地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推动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制度机制,吸引、用好、留住养老服务人才。开展养老服务人才改革创新综合试点,实施养老服务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项目,重点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应用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宣传平台、服务平台、管理平台,鼓励老干部、老党员、老红军、老教授、老教师、老医生、老科技工作者等把自己的经验、技能等传授给年轻人,发挥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为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社会做贡献。全国老龄办正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开展更多覆盖面更大、受益人群更广的活动。
下一步,教育部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各地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研制职业学校劳动教育课程标准,加强对学校课程实施指导,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劳动实践、志愿服务中正确认识银发经济,积极投身养老服务相关职业,积极壮大银发经济人才队伍,不断营造有利于银发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老年教育,不断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力度,助力银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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