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新 化 县 人 民 法 院
布 告
贩卖毒品犯王伟,男,38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新化县枫林街道火车站社区。
2017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间,罪犯王伟先后172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62余克给欧阳某鹏、周某等人。
2020年2月27日,被告人王伟和李某农、黄某涛结伙从云南省边境偷渡到缅甸境内,2023年5月被遣送回国。
罪犯王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合并其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贩卖毒品犯金东山,男,56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新化县曹家镇小洋村。
罪犯金东山先后17次从上线袁某处购买了200余克甲基苯丙胺晶体和7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后陆续进行贩卖。
罪犯金东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贩卖毒品犯胡天才,男,44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办事处双龙村。
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期间,罪犯胡天才在重庆市先后60余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1.05克给曾某阳,其中2023年1月21日,曾某阳将于1月16日从胡天才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在新化县贩卖给杨某超。
罪犯胡天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合并此前因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处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
贩卖毒品犯罗忠主,男,31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新化县洋溪镇集星村。
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罪犯罗忠主先后7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2.4克给曾某峰、肖某新、邹某辉。
罪犯罗忠主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合并此前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
贩卖毒品犯罗科佰,男,42岁,汉族,文盲,农民,住新化县科头乡科头村。
2020年5月,罪犯罗科佰先后5次贩卖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共计1克给曾某、蔡某锋、柯某长等人。
罪犯罗科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合并此前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本院判处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容留他人吸毒犯刘文意,男,25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化县洋溪镇白井村。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罪犯刘文意先后7次容留邹某龙、颜某辉、邹某乐、杨某涛等人在其车辆内吸食含毒品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罪犯刘文意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吴文菊,女,61岁,苗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住新化县西河镇正中村。
2023年11月,罪犯吴文菊为给丈夫止痛治病,在新化县西河镇自家的田地里种植罂粟840株。
罪犯吴文菊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邹东桃,女,62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新化县科头乡汝溪村。
2023年12月,罪犯邹东桃为缓解腰痛,在新化县科头乡汝溪村上组自家屋后一处田土上播种了罂粟种子,种植罂粟原植物共计511株。
罪犯邹东桃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对以上罪犯的判决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交付执行。
此布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