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公安聚焦安全防范,加强隐患排查,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近期,吉庆派出所快速反应,连续查获多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行政拘留6人。
11月27日,油溪乡居民罗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厢式货车从外县市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20余件,途经吉庆镇,被民警查获。经查证后,罗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2月27日,维山乡居民杨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厢式货车运输500余件烟花爆竹途经吉庆镇,被民警查获。经查证后,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2月9日,曹家镇居民孙某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驾车从外县市非法运输50余罐液化气途经吉庆镇,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证后,孙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2月13日,坐石乡居民黎某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驾车从外县市非法运输20余罐液化气途经吉庆镇,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证后,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2月20日,曹家镇居民邹某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驾车从外县市非法运输80余罐液化气途经吉庆镇,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证后,邹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2月27日,吉庆镇居民刘某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驾车从外县市非法运输40余罐液化气途经吉庆镇,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证后,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