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就执“刑”!
面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4年12月20日,新化法院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曾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悉,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新化法院发出的首份判决。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因民间借贷纠纷曾某某被法院判令偿还肖某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曾某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2021年12月10日,肖某某向新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化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曾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判决内容并申报个人财产,但曾某某既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未报告个人财产。
经查,被告人曾某某名下有两辆汽车及一辆摩托车。2022年起,曾某某通过承包两栋私人住房建设以及务工赚取钱款2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及生活消费,同样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2024年4月,新化法院执行局将曾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新化县公安局经审查后立案侦查,并于2024年8月16日将曾某某刑事拘留。
2024年11月30日,新化检察院以被告人曾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新化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曾某某的家属代为缴纳执行款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宣判
新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考虑到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曾某某的家属代为缴纳了部分执行款项,故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决曾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自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不仅会受到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还可能被法院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不仅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日前,“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新司法解释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实践需求、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执犯罪行为。
新化法院将认真贯彻新司法解释精神,进一步强化执行联动机制,持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