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群力保护文化遗产 同心同德构建精神家园
一、总体目标
1.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2.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3.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 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4.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
1.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
【第二阶段】2024年5月 至2025年5月;
【第三阶段】2025年6月 至2026年6月;
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镇化从快速发展后期转向平台发展期的时代特点,基于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的重要行动。因此不管从党中央要求、事业发展需要还是人民群众期待出发,我们都需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