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鹿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通过了张建威等同志职务的任免。现公告如下:
(一)
决定任命:
张建威同志为鹿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肖炜同志的鹿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二)
任命:
王哲同志为鹿邑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刘宏涛同志的鹿邑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赵明军同志的鹿邑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法律顾问/梁妍(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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