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鹿邑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鹿邑县太清宫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姬亚东等人违规公款消费问题。
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鹿邑县太清宫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姬亚东、副经理孙玉才,在中秋节、春节期间多次组织单位职工集中聚餐,聚餐费用13302元由孙玉才虚开米、面、油发票以发放职工福利的名义在鹿邑县太清宫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报销。2024年11月,姬亚东、孙玉才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鹿邑县城郊供销社原理事会主任米磊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21年至2023年,米磊担任鹿邑县城郊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期间,在已退休人员正常享受退休待遇的情况下,违规向已退休人员以每人每年500元医药费的名义发放医药补贴共计153000元。米磊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鹿邑县水利局节水办原主任罗永杰等2人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及消费卡用于送礼的问题。
2015年至2020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时任鹿邑县水利局节水办主任、党支部书记罗永杰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冯兆勤向其提供17.5万元,购买特产、烟酒、茶叶等礼品及消费卡,用于到相关业务部门协调工作及看望、拜访上级部门领导。2021年至2023年春节、中秋节期间,时任鹿邑县水利局节水办主任孙海巍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冯兆勤向其提供充值卡、酒及现金,总价值为8.372万元,用于到相关业务部门协调工作及看望上级部门领导,罗永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罗永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孙海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4.鹿邑县交通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坤、王辉、薛坤和县公安局民警张春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24年4月29日,鹿邑县交通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坤、王辉、薛坤和县公安局民警张春义到玄武镇恒达监测站进行检查后,接受玄武镇恒达检测站负责人在柘城县张桥乡汾酒饭店的宴请。2024年7月,王坤、王辉、张春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薛坤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法律顾问/梁妍(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