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守好节点关口、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郸城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郸城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张继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单位礼金等问题。2021年至2023年,张继廷在担任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期间,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收取8个管理服务单位礼金3.85万元,在家庭红白喜事中收取4个管理服务对象0.4万元礼金,共计4.25万元,用于个人花销等开支。张继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1月,张继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郸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一级警长展良贤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20年10月,郸城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一级警长展良贤在执行公务期间,接受诉讼代理人购买的高铁票计款1200元人民币,并接受其微信转账6800元费用,共计8000元。2023年8月展良贤将收受的8000元退还给对方。2024年1月,展良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郸城县汲水镇王古同行政村主任牛永利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2023年年初,牛永利用办公经费3800元购买10箱“杜康”牌白酒,分发给行政村干部。2023年10月,牛永利用村集体经济账户资金为建温室大棚征地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奖金,共计4000元。2024年6月,牛永利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郸城县李楼乡袁张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邓新军等3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4年9月,李楼乡袁张桥行政村村民王某某向村党支部书记邓新军咨询办理残疾证的流程和要求,村党支部书记邓新军、村委委员马心全、村委委员张秀明违规接受村民王某某的宴请。2024年11月,邓新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心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张秀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均属典型的作风顽疾,反映出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暴露出“四风”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仍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以通报的案例为镜鉴,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不断强化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政治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认清由风及腐、风腐交织的现实风险,切实强化慎始慎初意识,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既要把严的基调一贯到底,坚决深挖彻查目无纪法、顶风违纪行为和由风及腐、风腐交织案件,也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防止党员干部出问题。元旦、春节将至,要以节点为“考点”,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易发多发的“节日病”,贯通做实做细节前提醒通报、节中监督检查、节后查处整改,持续释放严的信号,坚决打好年关正风肃纪攻坚战。
法律顾问/梁妍(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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