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六、职业年金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第二条规定,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第三条规定,职业年金制度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同时参加本单位的职业年金。
参保单位应当在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同时,同步申请办理职业年金参保登记。
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职工,不再参加。
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第一,定位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是社会的基本福利,具有强制参加、覆盖面广的特点,总体以公平、保障基本生活为主要原则。职业年金是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是针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型养老保险,以保障安全、适度收益、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为主要原则。
第二,基金投资运营模式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较多省份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统一进行资产管理,职业年金基金由具有受托资质的商业公司进行资产管理。
第三,资金积累方式不同。基本养老保险采用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等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退休金一部分来自职工个人账户,另一部分来自社会统筹基金。职业年金则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方式,为每个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建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都进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所领取的职业年金待遇都来自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积累额。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按月缴纳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国家政策规定,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个人缴费实行实账方式缴纳,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缴纳。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采取实账方式缴纳。(省本级及部分市、县(区)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也采取实账方式缴纳)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六条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工作人员退休前或跨制度转移时,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六条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帐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俗称“虚账”),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参保人员满足待遇支付条件时,个人账户存在应记实累计储存额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申请记实资金,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记实缴费到账后,将资金归集至省级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本节为44-60小项,未完待续.....)
往/期/回/顾
编辑:刘艳荣
审核:高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