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参保人在门诊进行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参照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病种名称为“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病种有效期为1年。
需到广东省内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其中我市以下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具有认定资格:
认定申请材料:
参保人申请的门特病种经确认后,应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前申请办理门特选定业务。
其中参保人可选定市内和市外共不超过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治疗机构。
线上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
具体路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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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办理三家次门特选定医疗机构变更。
广东省内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能享受异地门特直接结算。目前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门特病种暂未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参保人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在联网医院享受现场结算服务。结算前请提醒医院收费窗口工作人员正确选择参保地“佛山市”及使用门特病种进行医保结算。
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联网医院现场结算的,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异地门特待遇:
1.参保人自行选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2.长住(驻)异地参保人在备案地和参保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支付。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表
注:最高限额单列计算,不与其他门诊特定病种限额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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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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