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正当时 请查收毕业季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

政务   2024-07-31 21:17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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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现在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为此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指引tips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小贴士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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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准备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叠加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政策指引tips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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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跨境电商方向,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政策指引tips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

    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 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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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时,如公司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将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稅。

★★政策指引tips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19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将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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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创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指引tips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3号)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6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12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 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税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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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政策礼包要送给大家!不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指引tips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12号)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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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稿丨尹代丛

编      辑丨杨春丽、杨紫云

值班编辑丨杨紫云、杜光敏

政策审核丨阳锐、施凤娇、杨雪露、杨雪

审      核丨杨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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