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
主体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等子分部工程,详见表9.4-2
序号
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1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2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填充墙砌体
3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管结构安装,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
4
钢管混凝土结构
构件现场拼装,构件安装,钢管焊接,构件连接,钢管内钢筋骨架,混凝土
5
型钢混凝土结构
型钢焊接,紧固件连接,型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型钢安装,模板,混凝土
6
铝合金结构
铝合金焊接,紧固件连接,铝合金零部件加工,铝合金构件组装,铝合金构件预拼装,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铝合金面板,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防腐处理
7
木结构
方木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的防护
主体结构验收所需条件
1)工程实体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将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工程洽商所包括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2)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5)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6)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结构实体检验组织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2)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订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主体结构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组织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应有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来源:筑业软件
(文章仅用于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联系,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往期文章,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