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的齐天律师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涉事女子大闹飞机、暴力袭击空乘人员的行为,涉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齐天律师指出,该罪名是具体危险犯,行为人的行为需要危及飞行安全,属于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种表现形式。同时,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使用中的航空器。重要国际公约如《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中规定的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所谓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在装载结束,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机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间;而如果飞机是强迫降落的,则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以前。
此次事件中,涉事女子的暴力行为是在跑道滑行中的飞机机舱内实施的,属于在扩大解释的正在飞行中的飞行器内对人实施了广义的暴力。因此,该女子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而不仅仅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接受行政处罚的程度。而该女子的暴力行为是否足以产生具体的公共安全危险,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同时,该女子大闹航班导致飞机延误,已构成对其直接攻击的空乘人员和其他乘客的民事侵权,被攻击的空乘人员和同机乘客有权提起诉讼,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来源:极目新闻、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