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堕胎在德国属于违法行为,但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内不会受到处罚。联邦政府未能自行推进相关改革,而现在多个党派的议员希望对此作出改变。来自多个联邦议院党派的议员已经提交了一项提案,计划在联邦议院选举之前将怀孕前三个月的堕胎合法化。该提案中指出,现行规定“严重限制了孕妇的自我决定权、个人完整性和身体自主权,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该法案文本已提供给德国新闻社(dpa)。绿党议员乌勒·肖斯(Ulle Schauws)和社民党议员卡门·韦格(Carmen Wegge)表示:“我们提出了对堕胎进行重新立法的动议,因为我们认为此法案有望在本届立法期内获得通过。” 联邦议院最迟可在当前定于明年2月23日举行的新选举前通过法律。根据议员们的提议,堕胎在怀孕第十二周内将合法化。孕妇有进行术前咨询的义务,但取消目前咨询与堕胎之间必须等待三天的要求。如果在未获得咨询证明的情况下进行堕胎,未来将仅追究医生的法律责任,而不对女性进行惩罚。堕胎的费用将由法定健康保险承担。此外,堕胎的规定将不再包含在刑法中,而是纳入怀孕冲突法,该法律主要涉及咨询的具体要求。根据刑法第218条,目前堕胎是违法的。但实际上,如果女性在堕胎前接受了咨询,那么在怀孕前十二周内进行的堕胎将不会受到惩罚。此外,若出于医学原因或因强奸导致的怀孕,堕胎也不受惩罚。关于是否废除第218条的争议已持续多年。草案指出,现行规定存在矛盾。尽管有法定程序,但即使遵循所有规定,堕胎依然无法合法进行,这使得医务人员感到为难。联邦妇女部长丽莎·鲍斯(Lisa Paus)批评了联邦政府,支持议员们提出的集体提案。她强调,女性应自主决定如何处理怀孕问题,而不应被刑事定罪。鲍斯指出,这一立场在大多数民众中,以及跨越各党派的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同。她批评政府缺乏政治意愿,未能根据其设立的生殖自主和生育医学委员会的建议,提出共同的立法草案。 Ref.:
https://www.tagesschau.de/inland/innenpolitik/abtreibung-legalisierung-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