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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云0802执1127号
执行依据:(2022)云0802民初2765号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刘建美,男,户籍地福建省仙游县郊尾镇三埔村前埔15号。公民身份证号:350322********1016。
附:被执行人刘建美片。
未执行标的额:306994.00元及利息。
悬赏事由:申请执行人赵金发与被执行人刘建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云0802民初27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建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赵金发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刘建美的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及金额:即日起,凡向本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5%进行奖励(税费自理)。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本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举报电话:0879-230818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