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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
违法犯罪
电鱼还在网上炫耀“战果”
不抓你抓谁?
警示案例
近日,墨江警方工作中发现墨江一男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炫耀非法捕鱼视频线索,遂对线索进行核查。
经核实,民警果断出击,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杨某某抓获。杨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与白某某、宗某某在节假日期间使用电鱼机进行捕鱼的事实。同日,民警将另外两名嫌疑人白某某、宗某某抓获,并在宗某某家中查获电鱼机1台。
目前,案件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