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邢志强案辩护手记之二:不法侵害根本就没有停止
时事
2024-12-08 21:13
北京
前面《
邢志强案辩护手记一:“法”与“不法”在本案中界限清晰
》提到邢志强案中的两次遭遇,在水库大坝和小树林,孟永清对邢志强实施侵害,其实没有什么争议。本案存在最大争议的就是第三次遭遇,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还是已经停止。公诉人认为,孟永清从小树林跑了,那刺伤邢志强的不法侵害就已经结束了,他以分段式叙述把邢志强与孟永清的遭遇分成了三段,前两段有不法侵害,后一段没有。但本案的事实恰恰与指控逻辑是完全相反的,把持续的不法侵害因为空间的不同而割裂理解,正是机械司法主义的体现。
首先,孟永清虽然跑了,但邢志强还得继续抓捕,因为他已经知道对方是有着重大作案嫌疑的人。摩托车盗窃的重大嫌疑,服刑犯脱逃的重大嫌疑,抢夺摩托车的重大嫌疑,对于这样的目标,该不该追缉?肯定是应该追缉的,这是警察的职责。但邢志强能不能抓到呢?按理说,是抓不到的。因为孟永清扎了邢志强一刀后就跑了,骑着邢志强的摩托车,以很快的速度离开了小树林现场。王某柱和塔某花来了之后,要跟邢志强了解案情,给他包扎伤口,再决定要不要继续追,按照王某柱的说法,这就差不多十分钟过去了。假设孟永清就是以正常速度驶离,等到邢志强要追时,早已开出差不多十公里了,没影了,怎么追得上?你追的时候,人家也是在继续往前开的,而且人家还是一人一车,你们是两人一车,邢志强还负伤了,影响速度,可能永远追不上。
但在本案中,大家注意,孟永清其实根本没有跑远,或者说他压根儿没想跑远,他在枳笈滩这个地方等着邢志强呢。他真的想跑的话,他早就跑了,邢志强和王某柱根本找不到他。这是初中生都能计算的数学题。所以,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孟永清开着摩托车在前面跑,王某柱和邢志强驾车在后面追的情形,因为隔着好几公里呢,根本就看不到影子。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李某某的证言有多假。但孟永清却没有跑得很远,而是在前面等着邢志强。他为什么要等着邢志强?因为他要对邢志强进行报复,他第三次又是主动攻击,而且是埋伏后突然进攻。我们看王某柱证言和邢志强口供是能互相印证的,就是王某柱骑到枳笈滩村时,孟永清从前面斜对方冲出来,主动攻击邢志强,还是开着摩托车,口中叼着刀,刀尖冲外,如果邢志强不躲,肯定撞上,又会被刺到。枳笈滩案发地点那个地方不是一个死胡同,孟永清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脱身,结果他不跑,躲在角落里,主动发起攻击,说明不法侵害根本没有停止,一直都在进行,不能把暂停当做结束。如果孟永清说,我不反抗,我投降,我自首,把车一停,把刀一丢,那可以说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但本案中他从未缴械,从未束手就擒,一直都在冲撞邢志强、刀刺邢志强,危及邢志强生命。而邢志强本人一直稳定地陈述,枪响就发生在邢志强被孟永清驾车冲撞的过程中,双方都处于运动的过程中,是不法侵害进行的过程中。
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人民警察有没有正当防卫权?有的。
1979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983
年《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人民警察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必须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看看当时的法律规定,是“必须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邢志强能不能开枪,实际上是可以的。
1980
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当时邢志强的枪里面只有一颗子弹,他完全可以在情况紧急时开枪。也就是说,在孟永清持刀驾车冲过来时,邢志强行使正当防卫权,击毙孟永清,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他没有。
根据他的供述和庭上陈述,他当时只是把小口径步枪当做棍子在抡。因为他已经双脚着地,从王某柱骑的车上下来,当孟永清持刀驾车冲过来时,他本能地把步枪当棍子去抡,枪口冲外,木托朝里,拿枪管去格挡对方的刀,这肯定是一个防卫的行为和动作。当对方车子从身侧冲过去时,当做棍子抡的枪会惯性朝着对方行动的方向荡过去,而这个时候邢志强说感觉到枪响了,不知道是否走火,但感觉到枪管震动。他不知道孟永清有没有中弹,也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负伤,因为完全没有开枪的动作和意识。现场唯一目击证人王某柱也没有看到邢志强开枪。因此,不能排除孟永清是因为步枪走火而中弹。
不能因为孟永清是后腰中弹,就武断地认为邢志强一定是背后开枪,就像邢志强后背中刀,也不是因为孟永清从其背后捅刺,而是原本捅刺前胸,因为邢志强的躲闪,变成了后背中刀。同理,在孟永清从邢志强身侧冲过去时,作为棍子在抡的枪管也极有可能顺着其行进方向,走火而令其中弹。公诉人所称的背后开枪,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直接证明,而是推断出来的,是可反驳的推断,不能排除走火或者子弹反弹的可能性。退一万步讲,即使邢志强下意识地开枪,也是正当防卫。只是,目前并无充分证据证明是开枪,连唯一目击证人也是否认的。
延伸阅读:
《财新》此前报道:警察枪击案罗生门
《财新》特稿:内蒙古警察枪击案一审宣判
赤焰调查:公安副局长28年前正当防卫案重审被判故意杀人,坚称无罪已上诉
刘虎:
内蒙一公安局副局长被追诉28年前故意杀人案,死者为盗窃服刑人员
乌兰察布邢志强案 | 那天我们兄妹以这样的方式见面!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邢志强案旁听手记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三大焦点:“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之辩
直击重审庭审:是英雄警察,还是杀人罪犯?——内蒙邢志强29年前枪击案发回重审旁听亲历
无期还是无罪?——内蒙古邢志强故意杀人案旁听手记
司法不能惩罚警察最优秀的品质:敏锐果敢——内蒙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1)
孟家表示可不追究邢志强刑责,最高检追诉核准被谁瞒天过海骗得?!——内蒙邢志强案件旁听
思考(2)
枪,并不重要——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3)
背后中枪与疑罪从无——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4)
庭审再登热搜之喜忧——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5)
刑志强“故意杀人案”重审开庭,庭审新闻登上热搜
邢志强案:今生我们姐妹虽做不了你的铠甲却也能舍身护你周全
邢志强案辩护手记一:“法”与“不法”在本案中界限清晰
天下说法
用证据说话,为百姓反腐。天下,必有一个说法。与一位法治理想主义者共同见证法治的进展。
最新文章
办案人员写个保证书,就能自证没有刑讯逼供吗?
检察院不批捕后,可以直接对犯罪嫌疑人指居?
央视新闻:江西南昌西湖区详细通报李宜雪事件
从“爱尔之痛”看“民企之痛” 针对民企的“网络暴力”何时休?
沉浮曾建斌:一个民营企业家涉黑的样本
为什么怕包公和教员呢?——有感于王广教授与小罗的喊冤遭遇
李宜雪事件,好多人都盲人摸象看不穿;还是讲点逻辑思维吧!
李宜雪的良知卖了2万元
纪念江平先生逝世一周年 | 江平:我为什么说这些年中国法治倒退
李雨霞:为某袭警罪、寻衅滋事罪辩
某官媒对2025年的神预测,让人脊背发凉……
李宜雪事件始末:女子称被辅警猥亵,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
整人抢功?!略观“豪宅”、匿名举报人、高层转办、罪名变化——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12)
查到了!所借确为类似汽枪的少年射击用枪,当年无需持枪证——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13)
不应由仇警情绪影响对邢志强案的判断
证人“精神近乎崩溃……”,显示取证严重违规——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9)
春雨安在 | 写篇孟永清父母涉罪惹众怒的文章——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10)
纵子加杀子,孟家再图财——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11)
司法不能惩罚警察最优秀的品质:敏锐果敢——内蒙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1)
孟家表示可不追究邢志强刑责,最高检追诉核准被谁瞒天过海骗得?!——内蒙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2)
枪,并不重要——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3)
背后中枪与疑罪从无——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4)
庭审再登热搜之喜忧——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5)
对谈医法教授:无罪,但要回到原点分清是非——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6)
曲案“厮打”与邢案“划伤”,某些法检离理解警察职业有多远?——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7)
若公安副局长是大贪官,就不用麻烦最高检了——内蒙警察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8)
邢志强案辩护手记:愿无辜者早日洗冤归来
3.8亿合同诈骗案,无期变无罪!
邢志强案辩护手记之六:冤案面前人人平等!
邢志强案辩护手记之四:死亡结果是多因一果造成的
花三年时间收集资料,上百个小时撰写,只为了把这起亡325人的大火彻底分析清楚
邢志强案辩护手记之三:这是一起零物证、零口供且证言无效的案件
“法学教授”状告深圳交警?视频热传!真相是……
邢志强案辩护手记之二:不法侵害根本就没有停止
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是英雄警察,还是杀人罪犯?
邢志强案辩护手记一:“法”与“不法”在本案中界限清晰
邢志强案:今生我们姐妹虽做不了你的铠甲却也能舍身护你周全
刑志强“故意杀人案”重审开庭,庭审新闻登上热搜
司法不能惩罚警察最优秀的品质:敏锐果敢——内蒙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1)
孟家表示可不追究邢志强刑责,最高检追诉核准被谁瞒天过海骗得?!——内蒙邢志强案件旁听思考(2)
无期还是无罪?——内蒙古邢志强故意杀人案旁听手记
直击重审庭审:是英雄警察,还是杀人罪犯?——内蒙邢志强29年前枪击案发回重审旁听亲历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三大焦点:“正当防卫”与“故意杀人”之辩
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邢志强案旁听手记
陈兴良:1994年深圳火灾案辩护词
徐辉故意杀人、强奸无罪案
黄志强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无罪案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再审无罪判决书
聂树斌无罪刑事判决书
趋利执法和跨省抓捕的背后是什么?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