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志强“故意杀人案”重审开庭,庭审新闻登上热搜

时事   2024-12-05 19:44   北京  
丨陈威

11月26日至27日,内蒙古卓资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颇受社会关注的“邢志强故意杀人案”。对于此案被告当年的行为是涉嫌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两种观点激烈对撞,此案庭审新闻多次登上新闻热搜。此前,反问号曾对此案予以关注。


下面让我们来根据一审判决书来回顾一下基本案情:

1995年6月6日18时许,时为四子王旗公安局干警的邢志强,携带一支小口径步枪,与朋友王某某塔某某驾驶摩托车,到四子王旗东梁水库打靶。期间邢志强看到,孟永清驾驶摩托车经过,认为孟永清的摩托车可能是盗窃所得,便上前拦截,孟永清掉转车头狂奔,邢志强驾驶摩托车追赶,行至水库南侧树林时,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刀划伤背部左上侧,孟永清驾车离开。王某某塔某携带枪支找到邢志强,邢志强携带小口径步枪,让王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其继续追赶孟永清,二人行至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时,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向二人,王某某驾驶摩托车躲开后继续追赶,在追赶过程中,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的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内摔倒,弃车向东北方向逃窜。


孟永清受伤后,先后躲藏于四子王旗红山子村一牲口圈内,四子王旗民族服装厂仓库内,和小巷道内,并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的弹头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亲租车,将其送往武川县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乌盟公安处鉴定,被害人孟永清系枪弹伤击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案发后,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认定,邢志强在实施盘查追捕孟永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2020年8月,邢志强被监委留置调查,以1995年的“正当防卫案”重启调查。由于案件已经超过最长20年的追诉时效,在历时一年半时间,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2022年9月,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邢志强提起公诉。

《关于刑志强在孟永清一案中实施行为属正当防卫的认定》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决定书。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邢志强开枪射击孟永清,致孟受伤,枪击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案发后四子王旗公安机关展开搜捕,孟永清无法就医后死亡,虽然孟永清逃离后没有及时就医,自行用碎玻璃剖腹将子弹取出,但孟永清的行为不能阻却,被告人邢志强开枪射击,与孟永清死亡间的直接因果关系,邢志强开枪射击行为与孟永清死亡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邢志强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终 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邢志强无期徒刑。邢志强提起上诉。

判决书


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证据不足”,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2024年11月26日至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开庭重新审理此案。

与一审不同的是,此次开庭关键证人,专家辅助人、鉴定人均出庭。庭审主要争议的焦点围绕着邢志强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还是故意杀人,正当防卫如何认定,孟永清的死亡与枪伤、延误治疗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展开。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案件亲历人之一王某某,曾在侦查阶段和一审阶段做过17份笔录,笔录中,对于关键情节“有没有开枪、何时何地何种情形下开枪、开了几枪”证言内容多次不同,多次使用“我感觉、我推测”之类的表述。

王某某作为现场重要证人之一,其证言对于是否能够查明案件事实尤为关键。

此次庭审,王某某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庭作证,随着证人王某某的出庭,针对之前口供“邢志强从我右侧用枪瞄孟永清,我感觉邢志强开枪了。”回答说“办案人员把我带到看守所、留置点,整天叫我过去呀,搞得我啥也做不了…”(对于开枪)“没看见,也没听见。”“以我这次在法庭上说的为准”。

公诉人表示,虽然王某某的证言带有主观推测性,但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不是依据王某某的证言,而是综合审查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

此次庭审内蒙古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于2024年3月5日出具了司法鉴定书,其中提到枪弹伤造成背部、腹部脐右侧贯通伤;延误治疗与其因感染性休克死亡的参与度均为同等作用。

辩护人委托著名法医专家胡志强就孟永清死亡原因,发表观点认为,死亡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没有及时就医治疗,自行取弹头的伤口污染等因素导致了弥漫性腹膜炎和中毒性休克的发生。

而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的李姓专家辅助人认为枪击是造成被害人孟永清死亡的原因,无需考虑延误就诊和治疗、自行取弹头导致感染等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因本案目前所有物证尽数丢失,留存的只有现场勘查记录、法医鉴定书以及部分物证照片。民警怀疑偷盗摩托车是否可强行拦截?打靶枪械可否参与到执法中来?哪种情形可开枪?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死因是否与枪击有直接因果关系?这些关键性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探讨。

11月27日晚,审判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只是两句口号,而应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法治信念。同样,依法治国的方略至今已近30年,法律应当始终保持其公正性和权威性,对“冤假错案”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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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威

程序编辑:朱晓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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