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24〕89号),对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室荣获“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这是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继2024年10月份荣获“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表现突出集体”称号后,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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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法治经济理念,坚决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抓紧抓实,以“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为工作原则,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能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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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关键少数”
以“头雁效应”树起法治建设“风向标”
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注重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好案情分析、掌握案件焦点、提出化解方案,有效发挥“关键少数”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带动作用,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5件。
夯实队伍根基
以人才智力推动法治服务再提级
以人才智力推动法治服务再提级。探索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打造高素质法治人才“孵化器”,择优选配23名公职律师,累计组织公职律师完成案件审核3000余件,代理复议诉讼案件4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112万余元,切实推动公职律师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深化履职实践,聚焦企业法律需求环节,鼓励公职律师主动参与滨城律师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街镇园区系列)活动,通过为企破困局、解难题、办实事,助力企业提升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应对能力。
规范行政执法
以硬举措谱写依法行政新篇章
在全市率先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回避制度》,首次明确执法人员主动回避情形、回避后的保密义务等内容,彰显行政执法公正性。
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办法》等20余项工作制度,通过提升制度适配性、畅通案件办理流程,推动执法效能有力提升,2023年度,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监督工作在全区12个C类执法单位中获评第一名。
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累计抽查执法案卷1800余件、发现问题70余项,真正以案件质量“大体检”推动执法办案水平大提升。
健全制度体系
以良法善治护航经营主体大发展
出台《关于维护营商环境依法处置职业索赔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为经营主体正常经营“站台撑腰”。
持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案件2400余件,用执法“温度”推动经营主体满意度和营商便利度“双提升”。
站稳人民立场,重拳整治违法乱象,查办的“滨海新区某自行车修理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和“杨某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未办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案”分别入选市场监管总局典型案例和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十佳案件”。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荣获表彰为契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巩固拓展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持续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为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四宜”美丽“滨城”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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