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万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
10月25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筛选、审查,决定为因案致贫的董某娟、冉某海等7案7名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1.9万元。为因案致贫当事人提供有效救助和帮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和关怀。
被救助人董某娟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嘉峪关城区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曹某锋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董某娟经济损失共计294971元。执行中查明曹某锋无可供执行财产,其亦未履行赔付义务。因董某娟行动不便,特委托其父亲前来领取司法救助金。
在领到7.2万元司法救助金后,董某娟的父亲动情地对法官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的关怀与温暖,对我家来说,这笔救助金真正是雪中送炭呀!”
被救助的案件中,其他6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冉某海等6人分别被救助7.2万元至1.1万元不等。
发放现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干警鼓励各位被救助人要树立生活信心,真正将司法救助金用到生产生活的关键处,希望他们早日走出困境。
嘉峪关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媒体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等便民信息,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随意篡改引发不良影响的,我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