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起,启用!

民生   2024-11-04 22:12   安徽  

为全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队自2024年11月7日起,启用5处电子警察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

序号

设备类型

设置地点

1

区间测速设备

宁国北高速口与329国道交叉路口-宁国大道与329国道交叉路口

(329国道538Km+250m至329国道532Km+800m)

2

区间测速设备

宁国大道与329国道交叉路口-宁国北高速口与329国道交叉路口

(329国道532Km+850m至329国道538Km+200m)

3

区间测速设备

金桥路与329国道交叉路口-宁国大道与329国道交叉路口

(329国道530Km+50m至329国道532Km+850m)

4

区间测速设备

宁国大道与329国道交叉路口-金桥路与329国道交叉路口

(329国道532Km+800m至329国道530Km)

5

卡口设备

青山路与东城大道交叉路口至青山路与长虹路交叉路口

二、启用时间

2024年11月7日0时起

三、抓拍内容

(一)卡口设备抓拍内容: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

(二)区间测速设备抓拍内容:

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以上所公示区间路段限速值为:大小车60Km/h。

四、抓拍时间段

卡口设备以及区间测速设备抓拍时间:全天24小时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来源: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一审:张佩萱

二审:凌   欣

三审:芮   滢

宁国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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