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退还案件诉讼费的公告

政务   2024-11-19 17:47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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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70期】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退还案件诉讼费的公告

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诉讼费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针对专项清理过程中我院确实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未提供退费帐号等情况的案件,现依法向相关当事人公告送达退费通知及办理期限,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联系我院办理退费事宜。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相应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当事人已经通过执行或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等方式解决了诉讼费退费的问题,则不能重复申请退费,并及时告知本院)

二、退费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当事人为公民的,申请退费需提供诉讼费退付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若当事人为多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指定退至其中一人账户;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且需退至经营者个人账户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本人签名摁手印。具体办理流程可联系我院咨询,咨询电话0735-2178712。

特此公告。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诉讼费应退未退案件信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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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志磊

一审:曾文卉

二审:何伦波

三审:陈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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