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35期】
01
某某公司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雷某等12人行政处理案
【案由】行政处理
基本案情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是某某公司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某某公司作为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雷某个人,雷某又与不具备资质的个人签订分包合同,作为施工承包单位的某某公司对于其违法分包而导致参与建设的农民工工资未足额、及时发放,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典型意义
02
某某教育公司、某某信息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某县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案
【案由】罚款及行政复议
基本案情
案件办理情况
典型意义
03
某某学校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某某学校系于2003年4月28日登记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学内容为小学、初中教育,学校法定代表人为罗某某。2022年6月,某某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彩页宣传单发布了含有:“学校办学优势……(2)公费生:是‘以股权换学位’读书模式的完善创新”的《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2022年6月29日,某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县市监局)出具《线索移交函》,函件内容为:“近期,我办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某某学校以公开发放广告单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以股权换学位’,并承诺家长入股12万元即可成为该公司股东。股东享受到期退还本金,享受银行半年到期存款利息、标准固定分红和众成公费标准读书三大权利。”同日,某县市监局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某县市监局就案件事实询问了相关人员,调取了企业登记信息,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进行了听证。随后,经某县市监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决议,决定对某某学校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某某学校发布的广告内容存在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鉴于某某学校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及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主动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责令某某学校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00 000元。2022年9月1日,某某学校因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9月30日,某某学校撤回起诉。撤诉之后,某某学校就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简章的广告费用向某县市监局提交了一份“互联网专线业务协议以及支付移动网络费用的付款发票和转账凭证。随后,某县市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决定对该案某某学校提交的新证据重新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4月20日,某县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对某某学校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2 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某某学校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还告知某某学校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2023年4月25日,某县市监局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决定,撤回原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罚款22 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18日,某某学校因对某县市监局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理由
典型意义
04
某某公司诉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
【案由】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
基本案情
裁判理由
典型意义
05
某某公司诉被告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某市房屋征收管理事务处未按约定履行房屋拆迁项目移交协议案
【案由】行政协议
基本案情
裁判理由
典型意义
供稿:行政庭
编辑:曾文卉
一审:朱志磊
二审:何伦波
三审:陈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