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类型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指导性文件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津财教(2015)47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参照《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静海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资助对象
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应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流程
(一)资助标准。
我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三档进行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二)资助流程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家访、2人以上调查等形式对本班级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摸底调查。
3、年级评审小组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困难学生等级认定。
4、由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报学校党委审批据资助名额确定受资助学生。
资助类型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项目
一、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资助对象
有正式学籍的在校高中生。
三、申报具体条件要求: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我市户籍没有此类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指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指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的农村户籍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甚至父母双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父母双亡的孤儿,以及因父母重病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难以为继的家庭的子女,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学业,这样的中小学生一般纳入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持有民政部门发放《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
四、免学杂费标准
按照我市人民政府及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现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40元。
五、工作流程
1、学生自主申报,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通过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登记。
3、民政部门查询认证。
4、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资助类型3: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一、指导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1日颁布津政令第25号《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六章 教育救助部分。
二、资助对象
有正式学籍的在不同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高中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
三、申报具体条件要求:
1、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特困供养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
2、持有残联颁发的学生本人《残疾证》。
四、资助标准
低保学生免收学费;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五、工作流程
1、学生自主申报,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通过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登记。
3、民政部门查询认证。
4、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上报区教育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