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温馨提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摘   2025-01-26 20:20   天津  


春节倒计时

节日氛围逐渐浓烈

居民朋友们一定不要“一时兴起”

来场“烟花秀”

滨海新区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这些规定一定要牢记于心

 禁燃种类

摔炮、拉炮、砸炮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等升空类烟花爆竹、礼花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都不能放!

 危害安全,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婚庆活动禁燃

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禁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希望广大居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举报奖励标准如下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贰仟元至壹万元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伍佰元至壹万元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大的举报有功人员再向市局申请奖励壹万元。

各级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滨海新区举报电话

022-66977287

022-66977249

(周六日全天)


 倡议书 

广大滨城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绿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乙巳蛇年将至,烟花爆竹燃放虽然很美,但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带来空气和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

为保障广大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过一个绿色、欢乐、祥和的春节,我们提示您,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通告规定,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为此,我们向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1、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音乐、鲜花、书画等安全、环保和低碳的方式欢度新春佳节。

2、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3、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的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拒绝鞭炮声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共同行动起来,为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滨城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广大居民朋友们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



|生态城微社区
撰稿|宁曦
排版|侯雨汝
校对|王成
审定|丁金星
投稿邮箱:1718557280@qq.com
电话:022-67288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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