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全城查酒驾!

政务   2024-11-20 22:38   广西  

饮酒一分醉
驾车十分险
司机一杯酒
亲人两行泪
酒驾的危害世人皆知
心存侥幸者不乏其人
对酒驾醉驾说不 
钦州公安交警在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化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昨晚,钦州公安交警针对酒驾醉驾反复性和顽固性特点,结合辖区交通违法、事故、车流量等综合情况,在餐饮店、酒吧、娱乐场所、夜市等重点区域,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持续开展高频、高压整治,形成“紧抓不放、严管严治”的常态。




钦州交警在行动
行动中,钦州公安交警针对辖区道路交通出行特点,进一步强化路面警力部署,强化路检路查力度。
同步采取定点排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联合辖区派出所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设立执勤点,坚决做到逢车必查、逢车必检,从源头杜绝酒醉驾带来的潜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严查严处交通违法

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钦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万军带队到一线督导检查全市夜查统一集中行动。钦南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易文波,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曾繁伟等人陪同。

11月19日晚,交警二大队组织开展统一酒醉驾夜查行动

11月19日晚,交警三大队大队长黄同彬带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统一行动,各基层中队同时段联合辖区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

▲11月19日晚,交警四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统一行动。

▲11月19日晚,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县范围开展酒醉驾夜查工作。
▲11月19日晚,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各交警中队联合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服务站)开展统一夜查行动。



本次统一夜查行动,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酒吧面对面宣传共7次,进KTV面对面宣传共10次,进餐饮场所面对面宣传共21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查处酒醉驾19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百余起。
钦州公安交警将持续扎实做好易肇事易肇祸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形势安全通畅、平稳有序。

交安宣传不停步

提升市民安全意识

为有效遏制涉酒交通事故发生,行动中,钦州公安交警持续组织宣传人员走进辖区宵夜街、大排档、饭店、KTV等餐饮娱乐场所开展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筑牢安全出行的防线。

▲11月19日晚,交警一大队走进辖区夜市夜宵摊开展拒绝酒醉驾交通安全面对面宣传活动。

11月19日晚,交警二大队组织民辅警走进辖区夜市夜宵摊开展拒绝酒驾醉驾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11月19日晚,交警三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对辖区KTV夜市摊点等场所进行走访宣传。

11月19日晚,交警四大队联合钦北分局、钦北区消防、市文化执法大队到迪斯迪、魅力娱乐会所、唐酒吧宣传酒醉驾交通安全。

11月19日晚,交警五大队联合治安、派出所等部门整治酒醉驾及对辖区KTV、夜市摊点进行走访宣传。


以案说法、以案说防

宣传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张、张贴提示语、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现场的群众深入讲解酒驾醉驾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呼吁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主动拒绝酒驾、劝阻酒驾。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钦州公安交警依托辖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利用户内(外)LED显示屏开展“酒醉驾交通安全提示”,不断延伸交通安全宣传触角、拓宽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






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在目光所及之处就能看到交通安全提示语,让交通安全出行宣传提示抬头能看到,低头能想到,茶余饭后能说到
通过“亮屏行动”等耳濡目染的宣传方式,将交通安全知识传达至千家万户,形成“处处有标语、屏屏有提示”的浓厚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01

什么是酒驾、醉驾?

酒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是酒后驾驶的一种),俗称酒驾。
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是另一种酒后驾驶),简称醉驾。

 02

酒驾、醉驾带来的危害?

各感知器官能力下降: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触觉、视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无法正确做出判断,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极易发生事故。
心理状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饮酒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围的行为或动作,让人提心吊胆。
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可以说非常危险。

 03

关于酒驾醉驾的纪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受行政处罚后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党纪处分。
被相对不起诉、免除刑罚的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为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即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被判处刑罚后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来源丨钦州交警

编辑丨吴登翰

校对丨颜兴

审核丨罗立彬


❀  在他们眼中,看见不一样的钦州

 钦州港泊位工程获全球奖项

 钦州坭兴陶作品荣获第二届世界壶艺大赛铜奖

❀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钦州市教育局严正声明

❀ 通“陆”联“海” 大道同行



钦州发布
钦州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