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市场监督局公布了对一纯净水厂的处罚公示:
蒙市监处罚﹝2024﹞879号: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罚款10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蒙城县姜公泉纯净水厂是一家从事饮料,饮料类,饮料生产销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2日,公司坐落在蒙城县小辛集乡吕望社区。2023年该企业曾因相同原因被处罚15000元。
来源:信用中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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